【頒布時間】1989-7-27【標題】鐵路工務安全規(guī)則【發(fā)文號】【失效時間】【頒布單位】鐵道部【法規(guī)來源】http://www.chinasafety.gov.cn/zhengcefagui/1989-07/27/content_506.htm
【法規(guī)全文】
鐵路工務安全規(guī)則
1989年7月27日,鐵道部
第一章 總 則
第1.0.1條 為保證行車和人身安全,特制定本規(guī)則。
第1.0.2條 保證安全生產(chǎn)是工務部門的基本職責,必須認真貫徹執(zhí)行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的方針。各級工務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(chǎn)的領導,建立、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,不斷完善崗位責任制,嚴格遵守作業(yè)紀律、勞動紀律,掌握事故規(guī)律,落實防范措施,防患于未然。
第1.0.3條 本規(guī)則是集全路安全生產(chǎn)實踐經(jīng)驗的總結。凡在運營線路上進行工程施工作業(yè)或進行與工務設備有關的各項工作,均應熟練掌握并嚴格遵守本規(guī)則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第二章 行車安全
第一節(jié) 施工作業(yè)組織領導
第2.1.1條 進行線路、橋隧等設備施工時,應根據(jù)工作性質和影響行車安全的程度,按下列規(guī)定指定專人擔任施工領導:
一、開挖路基,靠近線路開挖建筑物基坑,整治較大的路基病害,加固或改建橋隧建筑物,拆鋪便線便橋和臨時架空結構,更換或鋪設防水層,整修隧道襯砌等較復雜的工作,應由職務不低于主任領工員的人員負責領導。
二、辦理封鎖手續(xù)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,并需限制列車速度的工作,應由職務不低于領工員(分隊長)的人員領導。
三、辦理慢行手續(xù),設置減速信號防護,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員職務,應不低于領工員(分隊長)。
四、辦理封鎖手續(xù)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不限制列車運行速度的工作及在區(qū)間卸沙石料車,應由職務不低于工長的人員領導。
五、用防護電話聯(lián)系,掌握列車運行情況,利用列車間隔時間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或停車手信號防護,不限制列車運行速度的工作,應由工長(小隊長)負責領導。
六、設置作業(yè)標防護的工作及使用輕型車輛和小車時,應由工、班長或由段、隊批準、經(jīng)過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。
七、在特殊情況下,上述工作可由段、隊領導指派能勝任者擔任。
第2.1.2條 施工領導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指派的防護員,必須是經(jīng)過考試合格的路工。
二、施工前應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,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,落實安全措施,并要確認信號備品、機具、材料齊全完好、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、防護已設好,方可發(fā)布施工命令。
三、在施工中,要隨時掌握進度與質量,消除不安全因素,并經(jīng)常保持與防護員之間的聯(lián)系。
四、在開通線路前,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,做好記錄。確認線路設備狀態(tài)達到放行列車條件、材料機具無侵入限界,方準撤除防護。
五、列車通過后,組織復查整修,確認線路已達到規(guī)定要求并做好記錄后,方準收工。
第2.1.3條 凡未辦理驗交的線路、橋隧等設備,由施工單位負責巡查養(yǎng)護,保證行車安全。
第2.1.4條 在運營線施工或影響運營線安全的施工中,施工單位必須事前取得路局、分局審核批準,并與工務段簽訂施工安全協(xié)議書后方準施工。
第2.1.5條 在線路、道岔上施工,涉及信號或通信設備的正常使用時,必須事前通知信號或通信工區(qū),派員參加,配合施工。
第2.1.6條 在自動閉塞和有軌道電路區(qū)段施工時,應嚴格執(zhí)行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使用的養(yǎng)路機具(如扒碴機、搗固機,搗固架等)及萬能道尺、各種輕型車輛的車軸等,都必須有絕緣裝置。
二、撬棍、起道機、撥道器及單軌小車手柄等,均要安裝絕緣套管;取放工具、抬運鋼軌,轍叉及金屬料具,不得搭接兩股鋼軌及絕緣接頭,引入線及軌距桿上。
放行列車條件
第2.1.7條 施工地段放行列車時,線路狀態(tài)應達到表2.1.7最低要求。
第2.1.8條 線路大中修施工地段,開通線路后,列車限速應逐步提高。破底清篩道床地段,在線路不穩(wěn)定或缺碴的情況下,列車運行應限速,限速的時間和速度由施工單位領導人決定。
第2.1.9條 線路大中修,在封鎖施工前的慢行時間內,允許每隔6根軌枕(板結地段4根)挖開一根軌枕底的道碴至計劃深度,但必須保持兩側軌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動。
第2.1.10條 改道、更換鐵墊板或凍害墊板作業(yè)時,在一股鋼軌上一處連續(xù)起下道釘或卸開扣件的數(shù)量:50kg/m及以上鋼軌不得超過7個軌枕頭;50kg/m以下鋼軌不得超過5個軌枕頭,遇來車作業(yè)未完時,準許每隔兩根軌枕有一個軌枕頭不釘或不上。
第2.1.11條 維修單根抽換軌枕時,應掌握好列車運行時間,來車前把新軌枕穿進去,來不及穿入時,允許每隔6根軌枕有1根軌枕不穿入。
表2.1.7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項 目| 列 車 減 速 | 列 車 不 減 速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填滿:但大修整理作 |
|(1)軌枕盒|不少于三分之一 |業(yè)及維修搗固作業(yè)扒開 |
|內及枕頭道 | |道床不在此限;而炎熱 |
|碴 | |天氣應嚴格控制扒道床 |
| | |長度,午休時應全部回 |
| | |填;無縫線路應嚴格控 |
| | |制,按其作業(yè)軌溫條件 |
| | |辦理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2)軌枕間|每隔六根可空一 |均勻不缺 |
|隔 |根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3)枕底道|串 實 |搗固密實 |
|碴 |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每個枕木頭(橋枕)里外|
|(4)道釘或|1.半徑小于 |側各釘一個,混凝土軌 |
|扣件 |800m曲線地段,|枕扣件應上齊 |
| |接頭兩根軌枕和 | |
| |橋枕上應釘齊或 | |
| |上齊 | |
| |2.其他準許每隔 | |
| |一根釘一根或每 | |
| |隔兩根上緊一根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5)接頭螺|每個接頭至少上 | |
|栓 |緊4個(每端兩 |同左 |
| |個)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6)鉤螺栓|每隔三根橋枕上 |每隔一根橋枕上緊一根 |
| |緊一根 |(按明橋面Ⅰ式布置,單|
| | |根拆除護木時,容許每 |
| | |隔三根橋枕上緊一根)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7)護軌及|如因施工需要, |應將護軌,梭頭全面恢 |
|道釘 |允許拆除影響施 |復,并打齊道釘 |
| |工的一段護軌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8)起道順|不小于200倍 |臨時不小于200倍 |
|坡 | |收工時不小于400倍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9)凍害墊| | |
|板時平臺兩 |不小于200倍 |應符合凍害墊板作業(yè)的 |
|端的順坡 | |規(guī)定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第2.1.12條 在進行鋼梁修理或上蓋板油漆時,可根據(jù)施工需要移動橋枕,但移動后,每根橋枕均應上齊鉤螺栓,打齊道釘;如橋枕狀態(tài)良好,移動后的橋枕中心間距不應超過550mm,個別情況也不得超過600mm,而接頭處橋枕凈距不得超過210mm。如橋枕狀態(tài)不良,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,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運行。
第2.1.13條 故障處理后,放行列車條件除規(guī)定者外由工務段決定。
第二節(jié) 施工防護
防護條件
第2.2.1條 下列工作應辦理封鎖施工手續(xù)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;放行列車或單機時,限速15~25km/h,限速列車的時間,次數(shù)和速度由施工單位領導根據(jù)具體情況決定:
一、一次連續(xù)更換鋼軌超過100m;
二、成段清篩或更換軌枕下的道碴(如有切實可行的加固措施,亦可采用慢行施工);
三、成組更換道岔或岔枕;
四、拆開鋼軌接頭,成段整正軌縫,并插入短軌頭;
五、起道量超過100mm,或整治凍害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超過40mm;
六、線路撥道,一次撥道量超過100mm;
七、無縫線路應力放散(或利用滾筒調整應力);
八、拆除鋼軌全面更換橋枕;
九、更換或撥正鋼梁、圬工梁;
十、抬高或降低橋梁;
十一、更換橋梁支座或支承墊石,支座墊砂漿厚度超過50mm;
十二、更換橋上溫度調節(jié)器。
第2.2.2條 下列工作應辦理封鎖施工手續(xù),或經(jīng)車站值班員承認,利用列車間隔時間施工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,放行列車或單機時不限速。
一、一次連續(xù)更換鋼軌不超過100m。
二、在線路上焊接鋼軌。
三、更換道岔零、部件(尖軌、基本軌、轍叉、護軌、扳道器、轉轍連接桿)或扳道器下長岔枕。
四、拆開鋼軌接頭,成段整正軌縫,但不插入短軌頭。
五、更換絕緣接頭夾板(或成段夾板螺栓除銹涂油),拆開2個及以上夾板。
六、清理危石或隧道內刨冰有礙行車時。
七、撥正支座,支座墊砂漿厚度在50mm及以下時。
八、更換橋上溫度調節(jié)器主要部件。
九、橋隧施工或檢查所搭的腳手架(不包括可迅速拆裝的輕便裝置),侵入機車車輛限界每邊(左、右及上邊)各加150mm的范圍內時。
第2.2.3條 下列工作應在車站與施工地點分別設專人防護,用電話或對講機聯(lián)系,掌握列車運行情況,利用列車間隔施工,設停車手信號防護;放行列車或單機時不限速。
一、個別更換夾板。
二、使用彎軌器整直鋼軌。
三、使用有礙行車的軌縫調整器而不拆開接頭調整軌縫。
四、橋梁施工進行試頂需要起動梁身并回落原位時。
五、起動鋼軌,單根軸換橋枕。
六、使用有礙行車的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時。
七、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時(限于不影響路基穩(wěn)定的范圍)。
八、砍除危樹,影響行車安全時。
第2.2.4條 下列工作應辦理施工慢行手續(xù),使用移動減速信號防護;放行列車或單機時,限速每小時不超過25km,限速列車的時間、次數(shù)、速度由施工單位領導人決定。
一、成段增加、更換或方正軌枕。
二、成段整修軌底坡。
三、起道量為41~100mm。
四、列車間隔內一次撥道量為41~100mm。
五、利用列車碾壓調整無縫線路應力。
第2.2.5條 開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設管路,靠近路基開挖建筑物基坑,加固或改建橋隧建筑物(梁拱、墩臺、基礎等),拆鋪便線便橋和臨時架空結構,更換橋梁桿件,更換或鋪設防水層,更換或徹底修理隧道襯砌,挖掘橋頭護錐,拆鋪軌束梁及其他影響行車安全和較復雜的施
工,其防護辦法和列車運行條件,均應在設計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規(guī)定;如無設計文件或施工方案時,則由施工單位根據(jù)具體情況,制訂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。
防護辦法
第2.2.6條 在區(qū)間封鎖線路施工時,使用移動停車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單線區(qū)間防護如圖2.2.6―1(略)。
二、雙線區(qū)間一條線路防護如圖2.2.6―2(略)。
三、雙線區(qū)間兩條線路同時施工時如圖2.2.6―3(略)。
四、施工地點在站外,距離進站信號機(或站界標)少于860m時的防護如圖2.2.6―4(略)。
如車站方面防護距離少于60m時,可不放置響墩。
在規(guī)定利用動能闖坡的區(qū)間施工,其防護距離(自施工地點至最外方第一個響墩間)不得少于1100m。
在區(qū)間施工,除按上述各項辦法防護外,還應在車站與施工地點分別設專職聯(lián)絡人員和防護人員,用電話聯(lián)系。
施工防護人員應站在距施工地點的第一個響墩內20m附近了望條件較好的地點,顯示停車手信號。響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鋼軌接頭、道岔、道口、無碴橋上或隧道內時,應將響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。在盡頭線上施工,施工領導人經(jīng)與車站值班員聯(lián)系確認盡頭一端無列車、動車時,則
盡頭一端可不設防護。施工地點與防護人員間了望條件不良又無電話聯(lián)系時,應增設中間防護人員。
凡用停車信號防護的施工地點,在停車信號撤除后,列車需減低速度通過施工地點時,應按減速信號防護的辦法防護。
第2.2.7條 在站內線路或道岔上封鎖施工時,使用移動停車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在站內線路上施工
(1)將施工線路兩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后,可不再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;如道岔不能加鎖或釘固時,在施工地點兩端各50m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1(略)。
(2)如施工地點距離道岔少于50m時,將該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。如不能加鎖或釘固時,在警沖標相對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2(略)。
(3)在進站道岔外方線路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以關閉的進站信號機防護;對車站方面,在進站道岔外方基本軌接頭處(順向道岔在警沖標相對處)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3(略)。
(4)雙線區(qū)段,在站界標至出站道岔的線路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在站界標相對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4(略)。對車站方面,按圖2.2.7―3所示辦法防護。
二、在道岔上施工
(1)在站內道岔上施工,一端距離施工地點50m,另一端兩條線路距離施工地點50m,分別在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5,如一端距離外方道岔少于50m時,將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。
(2)在進站道岔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以關閉的進站信號機防護;對車站方面,在距離施工地點50m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并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,如圖2.2.7―6(略)。
(3)在出站道岔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在站界標相對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7(略)。對車站方向按第2.2.7―6圖所示的辦法防護。
(4)在交分道岔上施工,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,在施工地點兩端50m處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8(略)。
(5)在交叉渡線的一組道岔上施工,一端在菱形中軸相對處線路中心,另一端在距離施工地點50m處線路中心,分別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,如圖2.2.7―9(略)。
第2.2.8條 在區(qū)間線路上施工,使用移動減速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單線區(qū)間防護,如圖2.2.8―1(略)。
二、雙線區(qū)間在一條線防護,如圖2.2.8―2(略)。
三、雙線區(qū)間兩條線路同時施工如圖2.2.8―3(略)。
四、施工地點距離進站信號機(或站界標)少于800m時,如圖2.2.8―4(略)。
第2.2.9條 在站內線路或道岔上施工,使用減速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在站內正線線路上施工,如圖2.2.9―1(略)。
二、在站內正線道岔上施工,如圖2.2.9―2(略)。
三、在站線線路上施工,如圖2.2.9―3(略)。
四、在站線道岔上施工,該道岔中部線路旁,設置雙面的移動減速信號牌,如圖2.2.9―4(略)。
凡線間距離不足規(guī)定時,則應設置矮型(1m高)的移動減速信號牌。
在移動減速信號牌上,應注明規(guī)定的慢行速度。
慢行地點是否設專人巡查,由施工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按照實際情況決定。
第2.2.10條 在區(qū)間線路上,進行不需要停車和減速信號防護的一般施工作業(yè),應在其兩端各500~1000m處,設置作業(yè)標防護;單線設在列車運行方向左側(雙線設在線路外側)的路肩上,如圖2.2.10(略)。
第2.2.11條 巡守人員發(fā)現(xiàn)故障時,應立即發(fā)出警報信號,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。如了望困難,遇降霧、暴風雨雪沙天氣或夜間,應點燃火炬,如離開故障地點奔迎列車時,應再燃置第二支火炬。當確知一端先來車時,無論單、復線均應先向該端設置響墩,再向另一端設置,然后返回故障地點監(jiān)視如圖2.2.11(略)。
如不知來車方向,應用喇叭連續(xù)發(fā)出警報信號,并注意傾聽和了望,發(fā)現(xiàn)來車,應急速奔向列車,用手信號旗(燈)顯示停車信號,并將響墩放置在能趕到的地點,迫使列車在故障地點前停車。
設有固定信號機時,應先使其顯示停車信號,故障發(fā)生在站內線路、道岔上時,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采取措施,使機車車輛不能通往該故障地點,并按本規(guī)則第2.2.7條的有關規(guī)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。
(第2.2.6~2.2.11條摘自《鐵路技術管理規(guī)程》)
第2.2.12條 普通線路發(fā)生脹軌跑道時,應設置停車信號防護。如有軌縫可利用時,應串動鋼軌恢復線路,并加強防爬鎖定。如近處有水源(或灑水車),可在鋼軌上敷覆蓋物,反復澆水,降低軌溫?;謴途€路后,視具體情況限速運行。
第2.2.13條 利用列車間隔施工,在車站與施工地點用電話聯(lián)系的程序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施工負責人應通過駐站防護員與車站值班員取得密切聯(lián)系,掌握列車運行時刻,有效地利用列車間隔時間,計劃好施工作業(yè)的數(shù)量和進度,安排好勞力、工具和材料,設好防護后才能施工;進行第2.2.2條規(guī)定的工作時,還應事先經(jīng)車站值班員承認;在作業(yè)過程中應密切注意來車“預報”、“確報”等信號。
(1)預報:車站對施工區(qū)間辦理閉塞時,駐站防護員應立即向工地防護員發(fā)出預報;如系通過列車,則應提前一個車站(即鄰站向本站發(fā)車時)發(fā)出預報。
(2)確報:車站向施工區(qū)間發(fā)車時,駐站防護員應立即向工地防護員發(fā)出確報。如施工地點距車站較近或施工條件較復雜,而需提前預報、確報時,施工領導人應事先與駐站防護員商定明確,并通知全體防護員及施工人員知曉。
(3)變更通知:對預報、確報有變化時,駐站防護員應向工地防護員發(fā)出變更通知。
二、工地電話防護員接到駐站防護員發(fā)出的預報、確報、變更通知后均應立即按規(guī)定信號(用喇叭、信號旗等)向施工領導人重復鳴示,直至對方以相同信號回答時為止。同時應加強警戒,注意了望,監(jiān)視來車與工地情況;如設有中間聯(lián)絡防護員時,其作用應和上述相同方式準確及時地傳達給對方。
無論是開工和收工,或轉移時均應告知駐站防護員。
第2.2.14條 凡是妨礙行車安全的施工,均應設置防護。在區(qū)間線路上設置或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的程序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時:
(1)抄錄并確認施工封鎖命令;
(2)施工負責人通知兩側防護員設置響墩,并展開停車手信號進行防護;
(3)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;
(4)發(fā)出施工命令。
二、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時:
(1)施工負責人經(jīng)檢查確認線路已達放行列車條件;
(2)撤除施工地段兩端的移動停車信號牌;
(3)通知兩端防護員撤掉響墩,收起停車手信號,確認線路處于開通狀態(tài);
(4)通知車站開通線路。
第2.2.15條 施工防護有關聯(lián)絡信號顯示方法,按表2.2.15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表2.2.15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 項目 | 顯示方法 | 說 明 |
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下行一長聲|……| 通知施工負責人,車 |
|預報信號|----------|----|站已對施工區(qū)間辦理 |
| |上行兩長聲|……|閉塞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確報信號|一長兩短聲|……| 通知施工負責人,車 |
| | | |站已向施工區(qū)間發(fā)車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……| 通知施工負責人及 |
|警報信號|一長三短聲|……|全體施工人員。列車已 |
| | | |經(jīng)接近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無停車信號時,白天 |
|停車信號|連續(xù)短聲 |……|兩臂高舉向兩側急劇 |
| |紅色信號 | |搖動,夜間用燈光或火 |
| | | |光上下急劇搖動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通知施工負責人,剛 |
|取消信號|兩長一短聲|……|剛發(fā)過的預報(或確 |
| | | |報)信號已予取消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1.施工負責人用喇 |
| | | |叭吹一短一長聲,并高 |
| | | |舉紅旗作圓形轉動,指 |
|設置防護|一短一長聲|……|示防護員設置停車防 |
| | | |護;2.防護員設好響墩|
| | | |防護后,以同樣方式回 |
| | | |報施工負責人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1.施工負責人指示 |
|撤消防護|一長一短聲|……|防護員撤除停車防護; |
| | | |2.防護員撤除停車防 |
| | | |護后用同樣方法回報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注:吹喇叭長聲為3秒,短聲為1秒,音響間隔為1秒;反復吹示應間隔為5秒。
防護信號備品
第2.2.16條 線橋領工區(qū)、工區(qū)和巡道、巡守小組的防護信號備品數(shù)量,應按表2.2.16規(guī)定配備。
表2.2.16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 | | 單 線 | 雙 線 |
|名 稱|單|--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位|領工區(qū)|工區(qū)|巡 道|領工區(qū)|工區(qū)|巡 道|
| | | | |巡 守| | |巡 守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作 業(yè) 標|個| |4 | | |6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停車信號牌|個| |2 | | |4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減速信號牌|個| |2 | | |4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減速地點標|個| |2 | | |4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雙面信號燈|盞| 1 |4 |1/人| 1 |6 |1/人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火 炬|只| |2 | 2 | |4 | 2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喇 叭|個| |6 | 1 | |6 | 1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響 墩|個| |9 | 6 | |12|12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紅色信號旗|面| 2 |6 | 3 | 2 |9 | 3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黃色信號旗|面| 2 |6 | 1 | 2 |6 | 1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短路銅線 | | | | | | | |
|(自動閉 |條| |2 | 1 | |4 | 2 |
|塞區(qū)段) | | | | | |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對 講 機|臺| 2 |4 | 2 | 2 |4 | 2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注:①巡守人員多人值班時,喇叭、信號燈、信號旗應按實際需要增加。
②大、中維修施工隊需要的信號用品數(shù)量,由段(隊)根據(jù)實際情況,自行規(guī)定。
③單線有道岔的工區(qū),停車信號牌應配備3個,備雙面黃牌2個。
④響墩和火炬,每年至少做一次檢定試驗,不合格者及時更換。
第三節(jié) 特殊線路故障的預防與處理
無縫線路
第2.3.1條 無縫線路長鋼軌(含焊縫)折斷時,應按第2.2.11條的規(guī)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。斷軌處理后的列車放行條件為:
一、在斷縫處上好鼓包夾板和急救器加固,派人看守,限速5km/h。隨即,在斷縫兩端各50m范圍內擰緊扣件,如斷縫不大于30mm,限速可提高至15~25km/h。
二、在鋼軌上鉆孔,上好夾板和擰緊螺栓,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適當提高限制速度。
三、鋸掉斷縫前后各一段鋼軌,插入4.5m短軌,上好夾板和擰緊螺栓,可恢復正常行車速度。
四、如折損嚴重或斷縫拉開大于50mm,不得放行列車,應按前項規(guī)定辦理。
第2.3.2條 無縫線路發(fā)生脹軌跑道時,應按下列方法處理:
一、當線路方向顯著不良時,應加強巡查或派人監(jiān)視,必要時應設置減速或停車信號防護。
二、維修作業(yè)中或作業(yè)后,發(fā)現(xiàn)線路方向、水平顯著不良,有脹軌預兆時,應立即停止作業(yè),必要時通知車站,設置減速或停車信號防護,迅速采取覆蓋鋼軌澆水降溫、回填石碴、夯拍道床、堆高碴肩等有效措施,防止跑道。
三、發(fā)生脹軌跑道長時間澆水降溫后,還不能恢復線路時,在地形許可條件下,從跑道故障處兩端向中間撥成半徑不小于200m的反向曲線,曲線間夾直線不得短于10m(圖2.3.2)。如在雙線地段,撥后應滿足線間距要求。撥道后限速5km/h,并派人看守。
第2.3.3條 困難條件下處理跑道,可用乙炔切斷鋼軌,松開扣件放散應力,然后用夾板和急救器加固,限速5km/h開通線路。
電氣化鐵路
第2.3.4條 在電氣化鐵路的線路上,禁止人員直接或間接地(通過任何物件,如棒條、導線、水流等)與接觸網(wǎng)的各導線及其相連部件接觸。
當接觸網(wǎng)的絕緣不良時,在回流線與鋼軌的連接點上,都可能出現(xiàn)高電壓,故應避免與支柱、支撐結構及其金屬結構相接觸,當接觸網(wǎng)絕緣損壞時,嚴禁與之接觸。
第2.3.5條 在電氣化鐵路線路上進行下列作業(yè),應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一、起道高度單股不得超過30mm;隧道、桁架橋梁內不超過限界尺寸線。
二、撥道作業(yè),線路中心位移不得超過加、減30mm;一側撥道量年度累計不得大于120mm(并不得侵入限界)。
三、無論起道或撥道其作業(yè)量超出上述規(guī)定標準時,均須事先通知接觸網(wǎng)工區(qū)進行配合。
四、爆破作業(yè)有礙接觸網(wǎng)及行車安全時,則應采取先停電,后作業(yè)。
第2.3.6條 在非自動閉塞的電氣化區(qū)段上更換鋼軌時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禁止在同一地點將兩股鋼軌同時拆下;
二、換軌前應在被換鋼軌兩端軌節(jié)間安設一條縱向連接電線,連接電線用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銅線做成,其每端用夾子緊夾到相鄰的軌底上,該連接線要在換軌作業(yè)完畢后方可拆除。
第2.3.7條 在自動閉塞的電氣化區(qū)段上更換鋼軌時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禁止在同一地點將兩股鋼軌同時拆下。
二、換軌前要在被換鋼軌兩端的左右軌節(jié)間各安設一條橫向連接電線(即軌道電路短路線),連接電線用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銅線做成,用夾子緊夾到軌底上。
三、更換帶有軌端絕緣的鋼軌及在道岔上換軌時,均應有信號工在場配合。
四、換軌如須拆開回流線時,必須有供電人員在場緊密配合并負責監(jiān)護;在未設好可靠的分路電線之前,不得將回流線從鋼軌上拆開,拆裝回流線的工作,均由供電人員負責完成。
五、在站內更換鋼軌或夾板時,其鋼軌連接電線的連接方法,尚須考慮軌道電路和車站作業(yè)的要求。
第2.3.8條 在電氣化區(qū)段上,如需要在同一地點將兩股鋼軌同時拆下時,必須對該供電區(qū)段實行線路封閉,不準電力機車行駛。
第2.3.9條 更換鋼軌、道岔及其連接零部件,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后,方準開始作業(yè)。
一、更換帶有回流線的鋼軌時。
二、更換牽引變電所岔線和通往岔線線路的鋼軌及其主要連結零部件(如夾板、轍叉等)。
三、在有接觸網(wǎng)的線路上,于同一地點,同時更換兩股鋼軌及兩股鋼軌上的夾板。
四、更換整組道岔。
更換工作完畢,須經(jīng)供電人員檢查合乎供電要求后,方準撤除安全措施。
第2.3.10條 當線路養(yǎng)護維修需拉開鋼軌調整軌縫時,要在拉開的軌縫間預先裝設臨時連接線,臨時連接線的長度應使鋼軌接頭間可能拉開200mm。
如使用單軌小車,其車輪箍不得接觸到軌端連接線。
第2.3.11條 當抽換軌枕、找小坑、改軌距或進行其它養(yǎng)路作業(yè)時,對于電氣化及信號裝置的接地線及軌端連接線,必須保持其正常連接;如需臨時拆除接觸網(wǎng)接地線時,施工單位應與供電部門密切配合,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準開工:作業(yè)完畢后應及時恢復接地線,緊固螺栓并經(jīng)供電部門檢查合格,方可結束施工,如接地線需焊接時,由供電部門負責完成,但作業(yè)時禁止在鋼軌上焊接。
第2.3.12條 線路大中修及技術改造,需起道或撥道時,施工單位需事先與供電段、電務段等單位聯(lián)系,相互協(xié)調配合,必要時上述單位應派人員到場監(jiān)護;每次起道和撥道后,需測量支柱內側與軌道中心的距離及接觸網(wǎng)導線距軌面的高度,使其符合限界及《電氣化鐵路電氣安全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。
檢查建筑接近限界時,接觸網(wǎng)必須停電。
道 口
第2.3.13條 對道口應加強養(yǎng)護維修,經(jīng)常保持道口標志和護樁設備完好,鋪面平整穩(wěn)固,護軌輪緣槽尺寸符合規(guī)定。道口設備缺損或嚴重不良時,應及時進行補充、更換或修理。
第2.3.14條 有人看守道口的欄桿、照明、電話、電鈴、自動顯示裝置等,應經(jīng)常保持設備完好。發(fā)生故障或作用不良時,應及時報告工長或領工員通知有關單位檢修。
第2.3.15條 道口欄木以對道路開放為定位。特殊情況下需要以對道路關閉為定位時,須經(jīng)鐵路分局批準。間斷看守的道口,必須在道口兩端公路右側設置看守間斷時間牌。
第2.3.16條 笨重、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壞鐵路設備、干擾行車的物體通過道口時,應采取安全和防護措施,并經(jīng)養(yǎng)路(道口)工長的許可;在站內還應經(jīng)車站站長許可;在有軌道電路的區(qū)段,還應經(jīng)信號工長許可,并在其協(xié)助指導下方可通過。
第2.3.17條 在電氣化鐵路上,車輛及其裝載物通過時不得觸動限界架,活動橫板或吊鏈;裝載高度超過兩米的貨物上,不準坐人。
第2.3.18條 有人看守的道口發(fā)生故障時,必須先防護后處理;如系軌道電路區(qū)段,可利用銅線短路,使信號機顯示紅燈;有直通車站電話或對講機,應先通知車站或列車司機,如有連通相鄰道口的電話,可讓其代設停車信號防護。
第2.3.19條 值班道口看守工,必須堅守崗位,集中精力,認真了望,適時關閉欄木,確認線路無障礙,顯示值班信號,列車通過后,確認其他線無車時再開放欄桿。多人看守道口,來車時要執(zhí)行呼喚應答制,互相協(xié)調一致。
第2.3.20條 道口看守工值班時,不準擅離職守,不準打瞌睡,不準看書報、聽廣播,不準閑人逗留,不準酒后值班,不準做與本職無關的事情;嚴格執(zhí)行崗位責任制,做好交接班,要交清安全情況,交清信號備品,交清工具材料,交清設備狀況,交清注意事項。
第2.3.21條 有人看守道口的信號、工具、備品數(shù)量,按表2.3.21規(guī)定配備。缺損時應及時補充、修理或更換。
表2.2.21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 | | | 單班數(shù)量 | |
|順號| 名 稱 |單|------------------| 要 求 |
| | |位| 單線 | 雙線 | |
|----|--------------|--|--------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
|1 | 信 號 燈 |盞| 2 | 2 |置放于易取處 |
|2 |信號旗(紅色)|面| 3 | 3 |置放于易取處 |
|3 |信號旗(黃色)|面| 1 | 1 |置放于易取處 |
|4 | 火 炬 |支| 2 | 4 |置放于易取處標明 |
| | | | | |出廠及試驗日期 |
|5 | 響 墩 |個| 6 | 12 |置放于易取處標明 |
| | | | | |出廠及試驗日期 |
|6 | 號 角 |個| 1 | 1 |置放于易取處 |
|7 | 短 路 銅 |條| 1 | 2 |自動閉塞區(qū)段道口 |
| | | | | |備用 |
|8 | 防 護 桿 |根| 1 | 2 |長2m能插旗、掛燈|
|9 | 鐘 表 |臺| 1 | 1 | |
|10| 鋼 絲 繩 |條| 1 | 1 |長5m以上,兩端有|
| | | | | |套,能拉機動車輛 |
|11| 小 撬 棍 |根| 1 | 1 | |
|12| 鐵 銑 |把| 1 | 1 | |
|13| 活口扳手 |把| 1 | 1 | |
|14| 斧 頭 |把| 1 | 1 | |
|15| 小 鐵 鏟 |把| 1 | 1 |清理輪緣槽用 |
|16| 竹 掃 帚 |把| 1 | 1 | |
|17| 木 折 尺 |個| 1 | 1 | |
|18| 克 絲 鉗 |把| 1 | 1 | |
|19| 繩 子 |條| 2 | 3 |長于公路面寬度、欄|
| | | | | |木故障時使用 |
|20| 照明燈泡 |個|2~4 |2~4 |備用 |
|21| 信號燈泡 |個|5~10|5~10|備用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注:1.喊話擴音器、無線對講機及其它必須用品,可根
據(jù)實際需要配備。
2.雙班或多人看守道口,可按實際情況增加信號
備品項目及數(shù)量。
3.響墩和火炬的檢查同表2.2.16。
第2.3.22條 對擾亂鐵路道口交通秩序、損壞道口設備、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(guī)定、危害鐵路行車安全等行為,應嚴格按經(jīng)交(1986)161號《鐵路道口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處理,根據(jù)情節(jié)輕重予以經(jīng)濟處罰,核收賠償費和罰款;其具體實施辦法,由各鐵路局會同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有關部門制定。
第四節(jié) 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
大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
第2.4.1條 各機械車駕駛人員,必須經(jīng)過嚴格技術培訓,經(jīng)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的司機擔任;學習司機應在司機指導監(jiān)督下練習操作,嚴禁單獨作業(yè)。
第2.4.2條 各種養(yǎng)路機械車,必須實行定人、定機操作及定期檢修、定期車軸探傷,堅持經(jīng)常保養(yǎng),出車前各機組司機應對車輛的走行、制動、油路、電路等部位及車內備品、信號用具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完好及齊全后方準出車。
第2.4.3條 在作業(yè)前,施工領導人對施工地段的線路設備狀態(tài)應做好全面調查,摸清曲線、道口、橋梁、隧道、線路坡度及信號設備等位置及狀況,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,下達各機組執(zhí)行。
第2.4.4條 機械車輛編組掛運或進行施工作業(yè),應有一名隊長(或副隊長)統(tǒng)一領導,全面指揮,確保各機組相互協(xié)調同步,并應注意:
一、各機械車輛連掛運行時,由第一位車擔當本務機,正副司機應認真執(zhí)行有關行車規(guī)定,做到“徹底了望,確認信號,呼喚應答,手比眼看”,堅持謹慎駕駛不超速運行;遇有風、雨、霧、沙惡劣天氣時,應采取低速運行。
二、機械車輛與其他車列長途掛運時,其編掛位置應在守車前位,無守車時應為列車尾部。
三、在站內調車時禁止通過駝峰,并嚴禁利用機械車為動力,進行其它貨物車輛的調車作業(yè)。
四、機械車列進行大、中、維修作業(yè)時,均應嚴格執(zhí)行各機組間的程序排列,并需保持適當?shù)陌踩g距,最少不得小于10m;在開始作業(yè)放下工作架時,應選擇線路平穩(wěn)點。如系雙線地段,清篩車機組、配碴整形車機組下架前應和防護員取得聯(lián)系,確認鄰線無來車時方準下架;在作業(yè)中如兩線間距不足5m,靠鄰線的一側,來車時禁止用犁作業(yè),兩線間禁止站立人員。
第2.4.5條 各種養(yǎng)路機械進行施工作業(yè)時,均應采取施工防護,其防護辦法,應按本規(guī)則第二章第二節(jié)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2.4.6條 機械車輛駛出、入施工封鎖地段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列車調度員命令,確認命令號及封鎖起止時間;機械車列進入封鎖區(qū)間,如需解體運行時,其續(xù)行間隔不得小于500m;到達作業(yè)地段,各機械車輛分離停車后,應采取制動防溜措施。
第2.4.7條 各種機械車在施工作業(yè)中,應注意下列事項:
一、清篩機械車組在作業(yè)中應隨時注意防爬觀測樁、曲線樁、信號機及其附屬設備等障礙物,防止刮碰,發(fā)生危險。
二、搗固機械車組在圬工橋面作業(yè)時,性能事先拆除護軌、測定軌枕底下石碴厚度,如厚度不足150mm時,不得進行搗固。在進入曲線時,輸入的曲線要素必須正確,慎防失誤。
三、配碴整形機械車在電氣化區(qū)段作業(yè)時,接近接觸網(wǎng)支柱時,應停車收回側犁,通過后再行作業(yè);在道心內有障礙物時,應及時提起中心犁。
四、穩(wěn)定機械車組在作業(yè)中,應隨時注意橋梁建筑物,禁止在橋上進行穩(wěn)定作業(yè)。
五、上述各機械車組,在作業(yè)中遇到道口、道岔及橋梁時,應及時收起有礙部分的作業(yè)裝置,安全通過后再作業(yè);如在電氣化及無縫線路上作業(yè),尚應遵守第二章第三節(jié)中無縫線路電氣化鐵路的有關安全技術規(guī)定。
第2.4.8條 大型養(yǎng)路機械車均應配備復軌器、無線通信設施及符合有關行車規(guī)定的備品、防護信號用品,并經(jīng)常保持完好;缺少損壞時,應及時補充。
第2.4.9條 各種養(yǎng)路機械車必須備有滅火器具;駕駛及檢修人員,在車上和車下檢修作業(yè)中禁止吸煙;對油箱和油路部位應經(jīng)常進行檢查,防止漏油。
第2.4.10條 凡有大型養(yǎng)路機械配備的路局,應設專人管理,明確各級職責范圍,根據(jù)不同機型、性能及特點,制定管理、使用辦法及安全技術操作細則,確保安全使用。
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
第2.4.11條 在線路上進行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時,施工領導人應是線路工長或班長;各種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的操作人員,必須經(jīng)過技術業(yè)務培訓,并經(jīng)考試合格由段(隊)長批準的鐵路職工擔任。
第2.4.12條 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在上道作業(yè)前,施工領導人應確認設好防護;設置防護的辦法按本規(guī)則第2.2.3條、第2.2.13條及第2.2.14條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并可采用自動報警器或無線通信等裝置。未設防護,嚴禁上道。
駐站防護員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的聯(lián)系,與工地防護員至少每3~5分鐘通話一次,如通信聯(lián)系中斷,工地防護員應立即通知施工領導人停止作業(yè)、機具下道,盡快恢復線路;在恢復工作未完或機具未全部下道前,不得撤除防護。
第2.4.13條 使用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(搗固機、扒碴機等)作業(yè)時,其下道架應有專人負責,并隨主機移動,保持距離不得大于15m。
在雙線地段作業(yè),若鄰線來車時,應停止作業(yè),如了望條件不良,人員、機具均應下道避車。
第2.4.14條 下列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須設有應急升降的安全防撞裝置。
一、一操四搗固機、液壓搗固機均應配置可手動的安全升降輔助裝置。
二、液壓軌縫調整器應配有可使機體隨時解體的安全防撞裝置。
三、起道作業(yè)應采用矮型防撞液壓或齒條起道機,對普通齒條式起道機必須改造成有速降裝置,未經(jīng)改造的禁止使用。
第2.4.15條 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、起道機及防護用的電話,無線電報話機,自動報警器等設備,應專管專用,加強日常檢修和定期檢驗,使用前須確認性能良好方準上道作業(yè);如在作業(yè)中發(fā)生機械故障,應停機下道檢修。
第2.4.16條 轉移工地在鋼軌上推行搗固機和其它機具時,應有足夠的人員跟隨,并按區(qū)間使用小車的辦法進行防護;機具下道后,要放置穩(wěn)固,不得侵入限界,并有防溜措施,收工前應加鎖。
第五節(jié) 專用車輛的使用
輕型車輛及小車
第2.5.1條 輕型車輛,系指隨乘人員能將其隨時撤出線路的輕型軌道車(包括發(fā)電走行車,以下同)及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以及各種小車(軌道檢查小車、單軌小車及單軌吊軌小車)的運行,一般只準在施工作業(yè)時和晝間使用,不按列車辦理,可利用列車間隔或跟隨列車后面運行,但至少與列車尾部保持500m的距離。在長大坡道區(qū)間,禁止尾隨運行及續(xù)發(fā)輕型車輛。在任何情況下,不得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。輕型軌道車跨區(qū)間運行時應按列車辦理。
第2.5.2條 使用輕型車輛時,須取得車站值班員對使用時間的承認,并填發(fā)輕型車輛使用承認書,(表2.5.2略),如系在區(qū)間用電話聯(lián)系時,雙方應分別填寫;并須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(表略)。
使用各種小車時,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情況,按規(guī)定設防護,并保證能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。
使用探傷儀檢查鋼軌時,應有專人隨同在附近防護。
第2.5.3條 輕型車輛及各種小車,需在夜間或降霧、暴風雨雪沙等惡劣天氣使用時,只限于消除線路故障或執(zhí)行特殊任務,但必須有照明及停車信號,在運行中還應降低速度并按列車運行辦理。
輕型軌道車過岔速度不得超過15km/h,區(qū)間運行速度按軌道車管理規(guī)則執(zhí)行,連掛拖車時不得推進運行,并禁止與重型軌道車連掛運行。搭乘人員時,輕型軌道車限乘6人(包括司機、助手),拖車限乘10人/輛,并應安裝欄桿或扶手。
輕型車輛及小車在長大隧道、橋梁及線路平面、縱斷面復雜的區(qū)間使用辦法,由鐵路局規(guī)定。
輕型車輛及小車應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點并加鎖,使用前應進行檢查,確認狀態(tài)良好時,方準使用。
第2.5.4條 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一、須有經(jīng)使用單位指定的使用負責人;
二、須有足夠的人員能隨時將輕型車輛或小車撤出線路以外;
三、應備有防護信號、列車運行時刻表、鐘表,輕型車輛還應有攜帶電話機或區(qū)間電話柱鑰匙;
四、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(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根據(jù)需要安裝),并持有技術狀態(tài)合格證。牽引拖車時,連掛處應使用自鎖插銷,拖車必須有專人制動。
五、在有軌道電路的線路或道岔上運行時,車軸應絕緣。
第2.5.5條 在區(qū)間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,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防護:
一、在線路上人力推運各種輕型車輛(包括在軌道上走行的養(yǎng)路,養(yǎng)橋機械等),應派防護人員在車輛前后各800m處顯示停車信號,隨車移動,如了望條件不良,應增設中間防護人員。
二、使用小車,應有專人隨車顯示停車手信號,并注意了望。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在了望條件不良區(qū)段內使用各種小車時,應按本條第一項辦法防護。
在雙線地段,單軌小車應面對來車方向在外股鋼軌上行駛,并注意了望。如扒運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時,除有足夠跟隨人員外,尚應在來車方向設專人防護,并按規(guī)定設置移動停車信號。
各種小車不得交給臨時工單獨防護;用后應集中存放在規(guī)定的處所,并加鎖保管。
三、輕型車輛遇特殊情況不能在承認時間內撤出線路時,或小車不能隨時撤出線路時;應在車輛前后各800米處放置響墩,并以停車手信號防護。
四、運行中須顯示停車手信號,并注意了望。在雙線地段遇有鄰線來車時,應將停車手信號收回以防誤認,待列車過去后再行顯示。
第2.5.6條 在車站內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人力推運的輕型車輛時,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承認手續(xù),并在其前后5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,隨車移動,進行防護。
單軌小車不得靠站臺的一側鋼軌上行駛。
施工列車
第2.5.7條 長軌列車運行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長軌列車運行按專列辦理。如附掛車輛時應掛在尾部。長軌車不得溜放和通過駝峰線。
二、運行速度:曲線半徑在500m以下時,限速45km/h。半徑在300m以下及通過側向道岔時,限速25km/h。如在同向曲線間運行,應注意內外側鋼軌是否前后串動,視情況適當降速。
長軌車卸車速度不超過5km/h。
第2.5.8條 龍門架車及軌排車運行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龍門架車及軌排車運行按路用列車辦理。區(qū)間運行速度,由各鐵路局視線路條件決定,通過半徑300m以下的曲線及通過全穿式或半穿式橋梁或隧道,均限速25km/h。
二、運用前,應調查運行區(qū)段內的建筑接近限界,并采取安全措施。在雙線地段施工,鄰線來車應及時放下工作臺踏板,并暫時停止工作。
三、龍門架車不能進入站臺高度大于0.3m的股道,并按超限貨物運輸?shù)囊?guī)定辦理。
四、木油枕軌排應與車輛間捆綁牢固,以防運行中滑動。
五、軌排車運行時,須派專人押運,隨時注意運行狀態(tài)。
第2.5.9條 施工列車進入?yún)^(qū)間的封鎖施工地段時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施工列車進入封鎖區(qū)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。其內容應包括列車車次、運行速度、停車地點、停車時間及到達車站的時刻等有關事項。在封鎖區(qū)間內工作的施工列車,在區(qū)間內停車的時間,不得超過調度命令準許的時間。
二、施工列車到達兩端的車站后,車站值班員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的駐站防護員,說明列車進入施工地段的時間及準許在工地停車的時間等;駐站防護員應立即用電話通知工地的施工負責人,做好各種準備,在施工列車到達之前,應在施工地段兩端各50m處增設移動停車信號,或在工地防護員顯示的停車信號前停車,按照調車辦法,在施工負責人的指揮下進入指定地點。
三、施工列車在封鎖區(qū)間停車,裝卸作業(yè)完畢后,施工負責人應認真進行檢查,確認線路狀態(tài)良好,卸下的材料及機工具等設備無侵入限界,堆碼穩(wěn)固,車列無異狀,關好車門,通知運轉車長發(fā)車。
四、向施工封鎖區(qū)間開行施工列車,一般每端只準許進入一列,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超過時,應按照所在路局規(guī)定的安全措施和運行辦法執(zhí)行。
五、施工列車在施工封鎖區(qū)間內,不得將列車分解成若干部份進行作業(yè),如因施工需要必須將列車分解作業(yè)時,應事先經(jīng)車站值班員的許可,并在調度命令中明確記載。對分散后停放車輛的每一工作地點,均必須按規(guī)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,每個車輛均需有嚴格的防溜設施。
第六節(jié) 材料裝卸與堆放
材料裝卸
第2.6.1條 在進行裝載材料、工具時應穩(wěn)固,不得偏載、超載和超出限界。在裝載危險物品時,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。
在區(qū)間裝卸材料時,裝卸車負責人應認真做好下列工作:
一、配備好足夠的裝卸車人員、工具和信號用品。
二、夜間作業(yè)時,應配有足夠的照明設備。
三、事先與行車調度員、車站值班員、工務調度員進行聯(lián)系,了解清楚車數(shù)、車型及到開時刻。
四、列車出發(fā)前,向卸料人員、司機及車長布置與講清作業(yè)計劃、卸車起迄里程與信號聯(lián)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。
五、每輛車上應指定一名職工擔任組長,負責指揮卸車、開關車門、組織檢查限界、清理道眼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載時的整理工作。
六、在卸車時必須注意不得損壞線橋及信號設備等。
第2.6.2條 笨重材料(如條石、片石、鋼軌、混凝土軌枕等)禁止邊走邊卸,在甩車卸料時,車輪應打眼,并有專人清道;每次卸車后開車前都要認真檢查,確認車門關好、材料堆放穩(wěn)固、不侵入限界,方可通知車長發(fā)車。
第2.6.3條 在無碴橋、道口、道岔、信號機導管及已卸下大堆材料的處所禁止卸車。
雙線區(qū)間,兩線不在同一平面時,不得向高處的一線打開車門卸車,或鄰線來車時,靠鄰線的一側不卸。
第2.6.4條 風動卸碴車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工作人員應經(jīng)常檢查維修,使風動管路、桿件傳動系統(tǒng)及塞門手柄等,經(jīng)常保持正確位置,性能良好。有較大故障時應摘車交車輛段修理。
二、除卸碴時間外,車底門應關閉好,操作室內各進風塞門(包括儲風箱的放風塞門)及操作手柄應處于關閉狀態(tài)。
三、卸碴前,各車輛必須充足風。風壓不足4.0kg/平方厘米時,應用手動裝置配合操作。卸車順序由機車向守車方向逐輛卸完,卸碴時不應推進運行,不得突然停車或后退;卸車人員要掌握好開度,適時開、關底門,不讓道碴成堆和造成車輛偏載。卸碴完后用料單位要及時清道。
第2.6.5條 使用非風動石碴車卸碴,需邊走邊卸時,應先在卸碴地點一度停車,停車后發(fā)出卸車通知。各車組長打開車門后,確認溜下的石碴不妨礙行車時,再以每小時5~10km速度邊走邊卸,并應及時清理限界內的道碴。
材料堆放
第2.6.6條 靠近線路堆放材料、機具等,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。線橋用料如道碴,片石,砂子,爐碴等可按(圖2.6.6,略)堆放。卸車后,施工領導人應組織人員全面檢查堆放情況,不符合規(guī)定或堆放不穩(wěn)固的應立即整理。
第2.6.7條 鋼軌組在線路上放置時,應按照:
一、普通線路木枕地段,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枕木頭上,直線地段可放在道心里(如圖2.6.7,略)。放在枕木頭上,兩端至少各釘兩個道釘,中間適當用道釘卡住。放在道心時,兩端應彎向中心并用道釘固定,中間適當用道釘卡住。
二、普通線路混凝土枕地段,一般應放在道床肩上。直線地段亦可放在道心里,兩端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,如鋼軌組較長,中間應適當穿入木枕釘固。
三、換出的鋼軌一般應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,混凝土枕地段允許臨時放在道心。
第2.6.8條 無縫線路成段更換鋼軌時,準備換入的長鋼軌應放在道床肩上(無碴橋橋枕上),在橋梁上、道口處,信號機附近應有保持穩(wěn)定的措施。
換出的長鋼軌,應根據(jù)機具的回收條件,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,但橋梁上、道口處、信號機附近不得存放。每根長鋼軌的長度,一般不得大于250m,兩根長鋼軌的端部要互相錯開,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,中間適當穿入木枕用道釘卡住。換出的普通鋼軌按第2.6.7條辦理。對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長鋼軌應派人巡檢。
第2.6.9條 路肩堆放的砂石料,用料單位應經(jīng)常檢查、清理,嚴禁侵入限界。在河沙、石碴、爐渣等松散料堆上,嚴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較笨重的材料。
第三章 人身安全
第一節(jié) 基本要求
第3.1.1條 單位的各級負責人,應經(jīng)常對職工進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,組織學習安全規(guī)章及有關安全操作技術,新工人未經(jīng)安全技術教育,不得上道作業(yè);作業(yè)時,應按規(guī)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。
第3.1.2條 對機具設備,要嚴格管理,經(jīng)常檢修,精心使用,動力機械必須由經(jīng)過考試合格和領導批準的司機操作。
第3.1.3條 對易燃、易爆及有毒物品,必須有專人保管,儲藏時應與建筑物、煙火及水源隔離;搬運裝卸及使用時,應慎防起火、爆炸和中毒。
第3.1.4條 野外作業(yè),遇雷雨時,作業(yè)人員應放下手中的金屬器具,迅速到安全處所躲避,嚴禁在大樹下,電桿旁或涵洞內躲避??崾?、嚴寒季節(jié),應采取切實措施,防止中暑、溺水、凍傷和煤氣中毒。
第二節(jié) 避 車
第3.2.1條 在線路上作業(yè)和巡檢人員,必須熟悉管內的線橋設備情況,列車運行速度、密度和各種信號顯示方法,并注意了望,及時下道避車。
第3.2.2條 在區(qū)間步行上下班時,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。在雙線區(qū)間,應面迎列車方向,通過橋梁、道口或橫越線路時,應做到“一站、二看、三通過”,嚴禁來車時搶越。在站內如必須走行道心時,應在其前后設專人防護。進路信號辨認不清時,應及時下道避車,不得臆測行事。
第3.2.3條 在區(qū)間作業(yè)來車時,應距離列車不少于800m下道避車,在列車慢行條件下可距500m下道避車。
在雙線和站內線路上作業(yè),當無專人防護鄰線來車時,應在距離列車500m以外下道;有專人防護時可不下道,但須停止作業(yè),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,工具不得侵入限界。并要注意本線來車;若了望條件不良時,必須下道避車。
下道后要站在限界以外,面向列車尾部,防止車上的車門或墜落物及繩索傷人。
第3.2.4條 在繁忙的調車場及駝峰下的線路、道岔群等處所作業(yè)時,應設專人防護并按規(guī)定向車站聯(lián)系或登記。
在長大橋梁、隧道及了望條件不良地段作業(yè)時,應根據(jù)工作性質設置專人防護。
工班長、領工員等在上述地段檢查設備時,必須有專人負責了望列車。
第3.2.5條 嚴禁跳車、鉆車、扒車和由車底下、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;休息時不準坐鋼軌、枕木頭及道床邊坡上;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m,并注意車輛動態(tài)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。
第三節(jié) 線橋作業(yè)
線路作業(yè)
第3.3.1條 上班前,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要對各種機具進行檢查,不得將有礙安全的機具帶到工地使用。
第3.3.2條 線路施工作業(yè)時,須在符合規(guī)定的施工負責人領導下進行,施工負責人應根據(jù)人員作業(yè)項目、天氣等情況,具體布置安全注意事項。
【法規(guī)全文】
鐵路工務安全規(guī)則
鐵道部
鐵路工務安全規(guī)則
1989年7月27日,鐵道部
第一章 總 則
第1.0.1條 為保證行車和人身安全,特制定本規(guī)則。
第1.0.2條 保證安全生產(chǎn)是工務部門的基本職責,必須認真貫徹執(zhí)行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的方針。各級工務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(chǎn)的領導,建立、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,不斷完善崗位責任制,嚴格遵守作業(yè)紀律、勞動紀律,掌握事故規(guī)律,落實防范措施,防患于未然。
第1.0.3條 本規(guī)則是集全路安全生產(chǎn)實踐經(jīng)驗的總結。凡在運營線路上進行工程施工作業(yè)或進行與工務設備有關的各項工作,均應熟練掌握并嚴格遵守本規(guī)則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第二章 行車安全
第一節(jié) 施工作業(yè)組織領導
第2.1.1條 進行線路、橋隧等設備施工時,應根據(jù)工作性質和影響行車安全的程度,按下列規(guī)定指定專人擔任施工領導:
一、開挖路基,靠近線路開挖建筑物基坑,整治較大的路基病害,加固或改建橋隧建筑物,拆鋪便線便橋和臨時架空結構,更換或鋪設防水層,整修隧道襯砌等較復雜的工作,應由職務不低于主任領工員的人員負責領導。
二、辦理封鎖手續(xù)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,并需限制列車速度的工作,應由職務不低于領工員(分隊長)的人員領導。
三、辦理慢行手續(xù),設置減速信號防護,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員職務,應不低于領工員(分隊長)。
四、辦理封鎖手續(xù)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不限制列車運行速度的工作及在區(qū)間卸沙石料車,應由職務不低于工長的人員領導。
五、用防護電話聯(lián)系,掌握列車運行情況,利用列車間隔時間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或停車手信號防護,不限制列車運行速度的工作,應由工長(小隊長)負責領導。
六、設置作業(yè)標防護的工作及使用輕型車輛和小車時,應由工、班長或由段、隊批準、經(jīng)過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。
七、在特殊情況下,上述工作可由段、隊領導指派能勝任者擔任。
第2.1.2條 施工領導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指派的防護員,必須是經(jīng)過考試合格的路工。
二、施工前應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,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,落實安全措施,并要確認信號備品、機具、材料齊全完好、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、防護已設好,方可發(fā)布施工命令。
三、在施工中,要隨時掌握進度與質量,消除不安全因素,并經(jīng)常保持與防護員之間的聯(lián)系。
四、在開通線路前,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,做好記錄。確認線路設備狀態(tài)達到放行列車條件、材料機具無侵入限界,方準撤除防護。
五、列車通過后,組織復查整修,確認線路已達到規(guī)定要求并做好記錄后,方準收工。
第2.1.3條 凡未辦理驗交的線路、橋隧等設備,由施工單位負責巡查養(yǎng)護,保證行車安全。
第2.1.4條 在運營線施工或影響運營線安全的施工中,施工單位必須事前取得路局、分局審核批準,并與工務段簽訂施工安全協(xié)議書后方準施工。
第2.1.5條 在線路、道岔上施工,涉及信號或通信設備的正常使用時,必須事前通知信號或通信工區(qū),派員參加,配合施工。
第2.1.6條 在自動閉塞和有軌道電路區(qū)段施工時,應嚴格執(zhí)行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使用的養(yǎng)路機具(如扒碴機、搗固機,搗固架等)及萬能道尺、各種輕型車輛的車軸等,都必須有絕緣裝置。
二、撬棍、起道機、撥道器及單軌小車手柄等,均要安裝絕緣套管;取放工具、抬運鋼軌,轍叉及金屬料具,不得搭接兩股鋼軌及絕緣接頭,引入線及軌距桿上。
放行列車條件
第2.1.7條 施工地段放行列車時,線路狀態(tài)應達到表2.1.7最低要求。
第2.1.8條 線路大中修施工地段,開通線路后,列車限速應逐步提高。破底清篩道床地段,在線路不穩(wěn)定或缺碴的情況下,列車運行應限速,限速的時間和速度由施工單位領導人決定。
第2.1.9條 線路大中修,在封鎖施工前的慢行時間內,允許每隔6根軌枕(板結地段4根)挖開一根軌枕底的道碴至計劃深度,但必須保持兩側軌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動。
第2.1.10條 改道、更換鐵墊板或凍害墊板作業(yè)時,在一股鋼軌上一處連續(xù)起下道釘或卸開扣件的數(shù)量:50kg/m及以上鋼軌不得超過7個軌枕頭;50kg/m以下鋼軌不得超過5個軌枕頭,遇來車作業(yè)未完時,準許每隔兩根軌枕有一個軌枕頭不釘或不上。
第2.1.11條 維修單根抽換軌枕時,應掌握好列車運行時間,來車前把新軌枕穿進去,來不及穿入時,允許每隔6根軌枕有1根軌枕不穿入。
表2.1.7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項 目| 列 車 減 速 | 列 車 不 減 速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填滿:但大修整理作 |
|(1)軌枕盒|不少于三分之一 |業(yè)及維修搗固作業(yè)扒開 |
|內及枕頭道 | |道床不在此限;而炎熱 |
|碴 | |天氣應嚴格控制扒道床 |
| | |長度,午休時應全部回 |
| | |填;無縫線路應嚴格控 |
| | |制,按其作業(yè)軌溫條件 |
| | |辦理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2)軌枕間|每隔六根可空一 |均勻不缺 |
|隔 |根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3)枕底道|串 實 |搗固密實 |
|碴 |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每個枕木頭(橋枕)里外|
|(4)道釘或|1.半徑小于 |側各釘一個,混凝土軌 |
|扣件 |800m曲線地段,|枕扣件應上齊 |
| |接頭兩根軌枕和 | |
| |橋枕上應釘齊或 | |
| |上齊 | |
| |2.其他準許每隔 | |
| |一根釘一根或每 | |
| |隔兩根上緊一根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5)接頭螺|每個接頭至少上 | |
|栓 |緊4個(每端兩 |同左 |
| |個)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6)鉤螺栓|每隔三根橋枕上 |每隔一根橋枕上緊一根 |
| |緊一根 |(按明橋面Ⅰ式布置,單|
| | |根拆除護木時,容許每 |
| | |隔三根橋枕上緊一根)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7)護軌及|如因施工需要, |應將護軌,梭頭全面恢 |
|道釘 |允許拆除影響施 |復,并打齊道釘 |
| |工的一段護軌 |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8)起道順|不小于200倍 |臨時不小于200倍 |
|坡 | |收工時不小于400倍 |
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(9)凍害墊| | |
|板時平臺兩 |不小于200倍 |應符合凍害墊板作業(yè)的 |
|端的順坡 | |規(guī)定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第2.1.12條 在進行鋼梁修理或上蓋板油漆時,可根據(jù)施工需要移動橋枕,但移動后,每根橋枕均應上齊鉤螺栓,打齊道釘;如橋枕狀態(tài)良好,移動后的橋枕中心間距不應超過550mm,個別情況也不得超過600mm,而接頭處橋枕凈距不得超過210mm。如橋枕狀態(tài)不良,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,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運行。
第2.1.13條 故障處理后,放行列車條件除規(guī)定者外由工務段決定。
第二節(jié) 施工防護
防護條件
第2.2.1條 下列工作應辦理封鎖施工手續(xù)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;放行列車或單機時,限速15~25km/h,限速列車的時間,次數(shù)和速度由施工單位領導根據(jù)具體情況決定:
一、一次連續(xù)更換鋼軌超過100m;
二、成段清篩或更換軌枕下的道碴(如有切實可行的加固措施,亦可采用慢行施工);
三、成組更換道岔或岔枕;
四、拆開鋼軌接頭,成段整正軌縫,并插入短軌頭;
五、起道量超過100mm,或整治凍害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超過40mm;
六、線路撥道,一次撥道量超過100mm;
七、無縫線路應力放散(或利用滾筒調整應力);
八、拆除鋼軌全面更換橋枕;
九、更換或撥正鋼梁、圬工梁;
十、抬高或降低橋梁;
十一、更換橋梁支座或支承墊石,支座墊砂漿厚度超過50mm;
十二、更換橋上溫度調節(jié)器。
第2.2.2條 下列工作應辦理封鎖施工手續(xù),或經(jīng)車站值班員承認,利用列車間隔時間施工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,放行列車或單機時不限速。
一、一次連續(xù)更換鋼軌不超過100m。
二、在線路上焊接鋼軌。
三、更換道岔零、部件(尖軌、基本軌、轍叉、護軌、扳道器、轉轍連接桿)或扳道器下長岔枕。
四、拆開鋼軌接頭,成段整正軌縫,但不插入短軌頭。
五、更換絕緣接頭夾板(或成段夾板螺栓除銹涂油),拆開2個及以上夾板。
六、清理危石或隧道內刨冰有礙行車時。
七、撥正支座,支座墊砂漿厚度在50mm及以下時。
八、更換橋上溫度調節(jié)器主要部件。
九、橋隧施工或檢查所搭的腳手架(不包括可迅速拆裝的輕便裝置),侵入機車車輛限界每邊(左、右及上邊)各加150mm的范圍內時。
第2.2.3條 下列工作應在車站與施工地點分別設專人防護,用電話或對講機聯(lián)系,掌握列車運行情況,利用列車間隔施工,設停車手信號防護;放行列車或單機時不限速。
一、個別更換夾板。
二、使用彎軌器整直鋼軌。
三、使用有礙行車的軌縫調整器而不拆開接頭調整軌縫。
四、橋梁施工進行試頂需要起動梁身并回落原位時。
五、起動鋼軌,單根軸換橋枕。
六、使用有礙行車的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時。
七、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時(限于不影響路基穩(wěn)定的范圍)。
八、砍除危樹,影響行車安全時。
第2.2.4條 下列工作應辦理施工慢行手續(xù),使用移動減速信號防護;放行列車或單機時,限速每小時不超過25km,限速列車的時間、次數(shù)、速度由施工單位領導人決定。
一、成段增加、更換或方正軌枕。
二、成段整修軌底坡。
三、起道量為41~100mm。
四、列車間隔內一次撥道量為41~100mm。
五、利用列車碾壓調整無縫線路應力。
第2.2.5條 開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設管路,靠近路基開挖建筑物基坑,加固或改建橋隧建筑物(梁拱、墩臺、基礎等),拆鋪便線便橋和臨時架空結構,更換橋梁桿件,更換或鋪設防水層,更換或徹底修理隧道襯砌,挖掘橋頭護錐,拆鋪軌束梁及其他影響行車安全和較復雜的施
工,其防護辦法和列車運行條件,均應在設計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規(guī)定;如無設計文件或施工方案時,則由施工單位根據(jù)具體情況,制訂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。
防護辦法
第2.2.6條 在區(qū)間封鎖線路施工時,使用移動停車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單線區(qū)間防護如圖2.2.6―1(略)。
二、雙線區(qū)間一條線路防護如圖2.2.6―2(略)。
三、雙線區(qū)間兩條線路同時施工時如圖2.2.6―3(略)。
四、施工地點在站外,距離進站信號機(或站界標)少于860m時的防護如圖2.2.6―4(略)。
如車站方面防護距離少于60m時,可不放置響墩。
在規(guī)定利用動能闖坡的區(qū)間施工,其防護距離(自施工地點至最外方第一個響墩間)不得少于1100m。
在區(qū)間施工,除按上述各項辦法防護外,還應在車站與施工地點分別設專職聯(lián)絡人員和防護人員,用電話聯(lián)系。
施工防護人員應站在距施工地點的第一個響墩內20m附近了望條件較好的地點,顯示停車手信號。響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鋼軌接頭、道岔、道口、無碴橋上或隧道內時,應將響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。在盡頭線上施工,施工領導人經(jīng)與車站值班員聯(lián)系確認盡頭一端無列車、動車時,則
盡頭一端可不設防護。施工地點與防護人員間了望條件不良又無電話聯(lián)系時,應增設中間防護人員。
凡用停車信號防護的施工地點,在停車信號撤除后,列車需減低速度通過施工地點時,應按減速信號防護的辦法防護。
第2.2.7條 在站內線路或道岔上封鎖施工時,使用移動停車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在站內線路上施工
(1)將施工線路兩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后,可不再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;如道岔不能加鎖或釘固時,在施工地點兩端各50m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1(略)。
(2)如施工地點距離道岔少于50m時,將該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。如不能加鎖或釘固時,在警沖標相對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2(略)。
(3)在進站道岔外方線路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以關閉的進站信號機防護;對車站方面,在進站道岔外方基本軌接頭處(順向道岔在警沖標相對處)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3(略)。
(4)雙線區(qū)段,在站界標至出站道岔的線路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在站界標相對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4(略)。對車站方面,按圖2.2.7―3所示辦法防護。
二、在道岔上施工
(1)在站內道岔上施工,一端距離施工地點50m,另一端兩條線路距離施工地點50m,分別在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5,如一端距離外方道岔少于50m時,將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。
(2)在進站道岔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以關閉的進站信號機防護;對車站方面,在距離施工地點50m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并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,如圖2.2.7―6(略)。
(3)在出站道岔上施工,對區(qū)間方面,在站界標相對處的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7(略)。對車站方向按第2.2.7―6圖所示的辦法防護。
(4)在交分道岔上施工,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,在施工地點兩端50m處線路中心,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如圖2.2.7―8(略)。
(5)在交叉渡線的一組道岔上施工,一端在菱形中軸相對處線路中心,另一端在距離施工地點50m處線路中心,分別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防護,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,并加鎖或釘固,如圖2.2.7―9(略)。
第2.2.8條 在區(qū)間線路上施工,使用移動減速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單線區(qū)間防護,如圖2.2.8―1(略)。
二、雙線區(qū)間在一條線防護,如圖2.2.8―2(略)。
三、雙線區(qū)間兩條線路同時施工如圖2.2.8―3(略)。
四、施工地點距離進站信號機(或站界標)少于800m時,如圖2.2.8―4(略)。
第2.2.9條 在站內線路或道岔上施工,使用減速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:
一、在站內正線線路上施工,如圖2.2.9―1(略)。
二、在站內正線道岔上施工,如圖2.2.9―2(略)。
三、在站線線路上施工,如圖2.2.9―3(略)。
四、在站線道岔上施工,該道岔中部線路旁,設置雙面的移動減速信號牌,如圖2.2.9―4(略)。
凡線間距離不足規(guī)定時,則應設置矮型(1m高)的移動減速信號牌。
在移動減速信號牌上,應注明規(guī)定的慢行速度。
慢行地點是否設專人巡查,由施工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按照實際情況決定。
第2.2.10條 在區(qū)間線路上,進行不需要停車和減速信號防護的一般施工作業(yè),應在其兩端各500~1000m處,設置作業(yè)標防護;單線設在列車運行方向左側(雙線設在線路外側)的路肩上,如圖2.2.10(略)。
第2.2.11條 巡守人員發(fā)現(xiàn)故障時,應立即發(fā)出警報信號,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。如了望困難,遇降霧、暴風雨雪沙天氣或夜間,應點燃火炬,如離開故障地點奔迎列車時,應再燃置第二支火炬。當確知一端先來車時,無論單、復線均應先向該端設置響墩,再向另一端設置,然后返回故障地點監(jiān)視如圖2.2.11(略)。
如不知來車方向,應用喇叭連續(xù)發(fā)出警報信號,并注意傾聽和了望,發(fā)現(xiàn)來車,應急速奔向列車,用手信號旗(燈)顯示停車信號,并將響墩放置在能趕到的地點,迫使列車在故障地點前停車。
設有固定信號機時,應先使其顯示停車信號,故障發(fā)生在站內線路、道岔上時,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采取措施,使機車車輛不能通往該故障地點,并按本規(guī)則第2.2.7條的有關規(guī)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。
(第2.2.6~2.2.11條摘自《鐵路技術管理規(guī)程》)
第2.2.12條 普通線路發(fā)生脹軌跑道時,應設置停車信號防護。如有軌縫可利用時,應串動鋼軌恢復線路,并加強防爬鎖定。如近處有水源(或灑水車),可在鋼軌上敷覆蓋物,反復澆水,降低軌溫?;謴途€路后,視具體情況限速運行。
第2.2.13條 利用列車間隔施工,在車站與施工地點用電話聯(lián)系的程序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施工負責人應通過駐站防護員與車站值班員取得密切聯(lián)系,掌握列車運行時刻,有效地利用列車間隔時間,計劃好施工作業(yè)的數(shù)量和進度,安排好勞力、工具和材料,設好防護后才能施工;進行第2.2.2條規(guī)定的工作時,還應事先經(jīng)車站值班員承認;在作業(yè)過程中應密切注意來車“預報”、“確報”等信號。
(1)預報:車站對施工區(qū)間辦理閉塞時,駐站防護員應立即向工地防護員發(fā)出預報;如系通過列車,則應提前一個車站(即鄰站向本站發(fā)車時)發(fā)出預報。
(2)確報:車站向施工區(qū)間發(fā)車時,駐站防護員應立即向工地防護員發(fā)出確報。如施工地點距車站較近或施工條件較復雜,而需提前預報、確報時,施工領導人應事先與駐站防護員商定明確,并通知全體防護員及施工人員知曉。
(3)變更通知:對預報、確報有變化時,駐站防護員應向工地防護員發(fā)出變更通知。
二、工地電話防護員接到駐站防護員發(fā)出的預報、確報、變更通知后均應立即按規(guī)定信號(用喇叭、信號旗等)向施工領導人重復鳴示,直至對方以相同信號回答時為止。同時應加強警戒,注意了望,監(jiān)視來車與工地情況;如設有中間聯(lián)絡防護員時,其作用應和上述相同方式準確及時地傳達給對方。
無論是開工和收工,或轉移時均應告知駐站防護員。
第2.2.14條 凡是妨礙行車安全的施工,均應設置防護。在區(qū)間線路上設置或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的程序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時:
(1)抄錄并確認施工封鎖命令;
(2)施工負責人通知兩側防護員設置響墩,并展開停車手信號進行防護;
(3)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;
(4)發(fā)出施工命令。
二、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時:
(1)施工負責人經(jīng)檢查確認線路已達放行列車條件;
(2)撤除施工地段兩端的移動停車信號牌;
(3)通知兩端防護員撤掉響墩,收起停車手信號,確認線路處于開通狀態(tài);
(4)通知車站開通線路。
第2.2.15條 施工防護有關聯(lián)絡信號顯示方法,按表2.2.15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表2.2.15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 項目 | 顯示方法 | 說 明 |
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下行一長聲|……| 通知施工負責人,車 |
|預報信號|----------|----|站已對施工區(qū)間辦理 |
| |上行兩長聲|……|閉塞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確報信號|一長兩短聲|……| 通知施工負責人,車 |
| | | |站已向施工區(qū)間發(fā)車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……| 通知施工負責人及 |
|警報信號|一長三短聲|……|全體施工人員。列車已 |
| | | |經(jīng)接近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無停車信號時,白天 |
|停車信號|連續(xù)短聲 |……|兩臂高舉向兩側急劇 |
| |紅色信號 | |搖動,夜間用燈光或火 |
| | | |光上下急劇搖動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通知施工負責人,剛 |
|取消信號|兩長一短聲|……|剛發(fā)過的預報(或確 |
| | | |報)信號已予取消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1.施工負責人用喇 |
| | | |叭吹一短一長聲,并高 |
| | | |舉紅旗作圓形轉動,指 |
|設置防護|一短一長聲|……|示防護員設置停車防 |
| | | |護;2.防護員設好響墩|
| | | |防護后,以同樣方式回 |
| | | |報施工負責人 |
|--------|----------|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 | | 1.施工負責人指示 |
|撤消防護|一長一短聲|……|防護員撤除停車防護; |
| | | |2.防護員撤除停車防 |
| | | |護后用同樣方法回報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注:吹喇叭長聲為3秒,短聲為1秒,音響間隔為1秒;反復吹示應間隔為5秒。
防護信號備品
第2.2.16條 線橋領工區(qū)、工區(qū)和巡道、巡守小組的防護信號備品數(shù)量,應按表2.2.16規(guī)定配備。
表2.2.16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 | | 單 線 | 雙 線 |
|名 稱|單|--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|
| |位|領工區(qū)|工區(qū)|巡 道|領工區(qū)|工區(qū)|巡 道|
| | | | |巡 守| | |巡 守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作 業(yè) 標|個| |4 | | |6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停車信號牌|個| |2 | | |4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減速信號牌|個| |2 | | |4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減速地點標|個| |2 | | |4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雙面信號燈|盞| 1 |4 |1/人| 1 |6 |1/人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火 炬|只| |2 | 2 | |4 | 2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喇 叭|個| |6 | 1 | |6 | 1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響 墩|個| |9 | 6 | |12|12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紅色信號旗|面| 2 |6 | 3 | 2 |9 | 3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黃色信號旗|面| 2 |6 | 1 | 2 |6 | 1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短路銅線 | | | | | | | |
|(自動閉 |條| |2 | 1 | |4 | 2 |
|塞區(qū)段) | | | | | | | |
|----------|--|------|----|------|------|----|------|
|對 講 機|臺| 2 |4 | 2 | 2 |4 | 2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注:①巡守人員多人值班時,喇叭、信號燈、信號旗應按實際需要增加。
②大、中維修施工隊需要的信號用品數(shù)量,由段(隊)根據(jù)實際情況,自行規(guī)定。
③單線有道岔的工區(qū),停車信號牌應配備3個,備雙面黃牌2個。
④響墩和火炬,每年至少做一次檢定試驗,不合格者及時更換。
第三節(jié) 特殊線路故障的預防與處理
無縫線路
第2.3.1條 無縫線路長鋼軌(含焊縫)折斷時,應按第2.2.11條的規(guī)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。斷軌處理后的列車放行條件為:
一、在斷縫處上好鼓包夾板和急救器加固,派人看守,限速5km/h。隨即,在斷縫兩端各50m范圍內擰緊扣件,如斷縫不大于30mm,限速可提高至15~25km/h。
二、在鋼軌上鉆孔,上好夾板和擰緊螺栓,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適當提高限制速度。
三、鋸掉斷縫前后各一段鋼軌,插入4.5m短軌,上好夾板和擰緊螺栓,可恢復正常行車速度。
四、如折損嚴重或斷縫拉開大于50mm,不得放行列車,應按前項規(guī)定辦理。
第2.3.2條 無縫線路發(fā)生脹軌跑道時,應按下列方法處理:
一、當線路方向顯著不良時,應加強巡查或派人監(jiān)視,必要時應設置減速或停車信號防護。
二、維修作業(yè)中或作業(yè)后,發(fā)現(xiàn)線路方向、水平顯著不良,有脹軌預兆時,應立即停止作業(yè),必要時通知車站,設置減速或停車信號防護,迅速采取覆蓋鋼軌澆水降溫、回填石碴、夯拍道床、堆高碴肩等有效措施,防止跑道。
三、發(fā)生脹軌跑道長時間澆水降溫后,還不能恢復線路時,在地形許可條件下,從跑道故障處兩端向中間撥成半徑不小于200m的反向曲線,曲線間夾直線不得短于10m(圖2.3.2)。如在雙線地段,撥后應滿足線間距要求。撥道后限速5km/h,并派人看守。
第2.3.3條 困難條件下處理跑道,可用乙炔切斷鋼軌,松開扣件放散應力,然后用夾板和急救器加固,限速5km/h開通線路。
電氣化鐵路
第2.3.4條 在電氣化鐵路的線路上,禁止人員直接或間接地(通過任何物件,如棒條、導線、水流等)與接觸網(wǎng)的各導線及其相連部件接觸。
當接觸網(wǎng)的絕緣不良時,在回流線與鋼軌的連接點上,都可能出現(xiàn)高電壓,故應避免與支柱、支撐結構及其金屬結構相接觸,當接觸網(wǎng)絕緣損壞時,嚴禁與之接觸。
第2.3.5條 在電氣化鐵路線路上進行下列作業(yè),應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一、起道高度單股不得超過30mm;隧道、桁架橋梁內不超過限界尺寸線。
二、撥道作業(yè),線路中心位移不得超過加、減30mm;一側撥道量年度累計不得大于120mm(并不得侵入限界)。
三、無論起道或撥道其作業(yè)量超出上述規(guī)定標準時,均須事先通知接觸網(wǎng)工區(qū)進行配合。
四、爆破作業(yè)有礙接觸網(wǎng)及行車安全時,則應采取先停電,后作業(yè)。
第2.3.6條 在非自動閉塞的電氣化區(qū)段上更換鋼軌時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禁止在同一地點將兩股鋼軌同時拆下;
二、換軌前應在被換鋼軌兩端軌節(jié)間安設一條縱向連接電線,連接電線用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銅線做成,其每端用夾子緊夾到相鄰的軌底上,該連接線要在換軌作業(yè)完畢后方可拆除。
第2.3.7條 在自動閉塞的電氣化區(qū)段上更換鋼軌時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禁止在同一地點將兩股鋼軌同時拆下。
二、換軌前要在被換鋼軌兩端的左右軌節(jié)間各安設一條橫向連接電線(即軌道電路短路線),連接電線用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銅線做成,用夾子緊夾到軌底上。
三、更換帶有軌端絕緣的鋼軌及在道岔上換軌時,均應有信號工在場配合。
四、換軌如須拆開回流線時,必須有供電人員在場緊密配合并負責監(jiān)護;在未設好可靠的分路電線之前,不得將回流線從鋼軌上拆開,拆裝回流線的工作,均由供電人員負責完成。
五、在站內更換鋼軌或夾板時,其鋼軌連接電線的連接方法,尚須考慮軌道電路和車站作業(yè)的要求。
第2.3.8條 在電氣化區(qū)段上,如需要在同一地點將兩股鋼軌同時拆下時,必須對該供電區(qū)段實行線路封閉,不準電力機車行駛。
第2.3.9條 更換鋼軌、道岔及其連接零部件,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后,方準開始作業(yè)。
一、更換帶有回流線的鋼軌時。
二、更換牽引變電所岔線和通往岔線線路的鋼軌及其主要連結零部件(如夾板、轍叉等)。
三、在有接觸網(wǎng)的線路上,于同一地點,同時更換兩股鋼軌及兩股鋼軌上的夾板。
四、更換整組道岔。
更換工作完畢,須經(jīng)供電人員檢查合乎供電要求后,方準撤除安全措施。
第2.3.10條 當線路養(yǎng)護維修需拉開鋼軌調整軌縫時,要在拉開的軌縫間預先裝設臨時連接線,臨時連接線的長度應使鋼軌接頭間可能拉開200mm。
如使用單軌小車,其車輪箍不得接觸到軌端連接線。
第2.3.11條 當抽換軌枕、找小坑、改軌距或進行其它養(yǎng)路作業(yè)時,對于電氣化及信號裝置的接地線及軌端連接線,必須保持其正常連接;如需臨時拆除接觸網(wǎng)接地線時,施工單位應與供電部門密切配合,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準開工:作業(yè)完畢后應及時恢復接地線,緊固螺栓并經(jīng)供電部門檢查合格,方可結束施工,如接地線需焊接時,由供電部門負責完成,但作業(yè)時禁止在鋼軌上焊接。
第2.3.12條 線路大中修及技術改造,需起道或撥道時,施工單位需事先與供電段、電務段等單位聯(lián)系,相互協(xié)調配合,必要時上述單位應派人員到場監(jiān)護;每次起道和撥道后,需測量支柱內側與軌道中心的距離及接觸網(wǎng)導線距軌面的高度,使其符合限界及《電氣化鐵路電氣安全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。
檢查建筑接近限界時,接觸網(wǎng)必須停電。
道 口
第2.3.13條 對道口應加強養(yǎng)護維修,經(jīng)常保持道口標志和護樁設備完好,鋪面平整穩(wěn)固,護軌輪緣槽尺寸符合規(guī)定。道口設備缺損或嚴重不良時,應及時進行補充、更換或修理。
第2.3.14條 有人看守道口的欄桿、照明、電話、電鈴、自動顯示裝置等,應經(jīng)常保持設備完好。發(fā)生故障或作用不良時,應及時報告工長或領工員通知有關單位檢修。
第2.3.15條 道口欄木以對道路開放為定位。特殊情況下需要以對道路關閉為定位時,須經(jīng)鐵路分局批準。間斷看守的道口,必須在道口兩端公路右側設置看守間斷時間牌。
第2.3.16條 笨重、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壞鐵路設備、干擾行車的物體通過道口時,應采取安全和防護措施,并經(jīng)養(yǎng)路(道口)工長的許可;在站內還應經(jīng)車站站長許可;在有軌道電路的區(qū)段,還應經(jīng)信號工長許可,并在其協(xié)助指導下方可通過。
第2.3.17條 在電氣化鐵路上,車輛及其裝載物通過時不得觸動限界架,活動橫板或吊鏈;裝載高度超過兩米的貨物上,不準坐人。
第2.3.18條 有人看守的道口發(fā)生故障時,必須先防護后處理;如系軌道電路區(qū)段,可利用銅線短路,使信號機顯示紅燈;有直通車站電話或對講機,應先通知車站或列車司機,如有連通相鄰道口的電話,可讓其代設停車信號防護。
第2.3.19條 值班道口看守工,必須堅守崗位,集中精力,認真了望,適時關閉欄木,確認線路無障礙,顯示值班信號,列車通過后,確認其他線無車時再開放欄桿。多人看守道口,來車時要執(zhí)行呼喚應答制,互相協(xié)調一致。
第2.3.20條 道口看守工值班時,不準擅離職守,不準打瞌睡,不準看書報、聽廣播,不準閑人逗留,不準酒后值班,不準做與本職無關的事情;嚴格執(zhí)行崗位責任制,做好交接班,要交清安全情況,交清信號備品,交清工具材料,交清設備狀況,交清注意事項。
第2.3.21條 有人看守道口的信號、工具、備品數(shù)量,按表2.3.21規(guī)定配備。缺損時應及時補充、修理或更換。
表2.2.21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| | | | 單班數(shù)量 | |
|順號| 名 稱 |單|------------------| 要 求 |
| | |位| 單線 | 雙線 | |
|----|--------------|--|--------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
|1 | 信 號 燈 |盞| 2 | 2 |置放于易取處 |
|2 |信號旗(紅色)|面| 3 | 3 |置放于易取處 |
|3 |信號旗(黃色)|面| 1 | 1 |置放于易取處 |
|4 | 火 炬 |支| 2 | 4 |置放于易取處標明 |
| | | | | |出廠及試驗日期 |
|5 | 響 墩 |個| 6 | 12 |置放于易取處標明 |
| | | | | |出廠及試驗日期 |
|6 | 號 角 |個| 1 | 1 |置放于易取處 |
|7 | 短 路 銅 |條| 1 | 2 |自動閉塞區(qū)段道口 |
| | | | | |備用 |
|8 | 防 護 桿 |根| 1 | 2 |長2m能插旗、掛燈|
|9 | 鐘 表 |臺| 1 | 1 | |
|10| 鋼 絲 繩 |條| 1 | 1 |長5m以上,兩端有|
| | | | | |套,能拉機動車輛 |
|11| 小 撬 棍 |根| 1 | 1 | |
|12| 鐵 銑 |把| 1 | 1 | |
|13| 活口扳手 |把| 1 | 1 | |
|14| 斧 頭 |把| 1 | 1 | |
|15| 小 鐵 鏟 |把| 1 | 1 |清理輪緣槽用 |
|16| 竹 掃 帚 |把| 1 | 1 | |
|17| 木 折 尺 |個| 1 | 1 | |
|18| 克 絲 鉗 |把| 1 | 1 | |
|19| 繩 子 |條| 2 | 3 |長于公路面寬度、欄|
| | | | | |木故障時使用 |
|20| 照明燈泡 |個|2~4 |2~4 |備用 |
|21| 信號燈泡 |個|5~10|5~10|備用 |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注:1.喊話擴音器、無線對講機及其它必須用品,可根
據(jù)實際需要配備。
2.雙班或多人看守道口,可按實際情況增加信號
備品項目及數(shù)量。
3.響墩和火炬的檢查同表2.2.16。
第2.3.22條 對擾亂鐵路道口交通秩序、損壞道口設備、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(guī)定、危害鐵路行車安全等行為,應嚴格按經(jīng)交(1986)161號《鐵路道口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處理,根據(jù)情節(jié)輕重予以經(jīng)濟處罰,核收賠償費和罰款;其具體實施辦法,由各鐵路局會同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有關部門制定。
第四節(jié) 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
大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
第2.4.1條 各機械車駕駛人員,必須經(jīng)過嚴格技術培訓,經(jīng)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的司機擔任;學習司機應在司機指導監(jiān)督下練習操作,嚴禁單獨作業(yè)。
第2.4.2條 各種養(yǎng)路機械車,必須實行定人、定機操作及定期檢修、定期車軸探傷,堅持經(jīng)常保養(yǎng),出車前各機組司機應對車輛的走行、制動、油路、電路等部位及車內備品、信號用具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完好及齊全后方準出車。
第2.4.3條 在作業(yè)前,施工領導人對施工地段的線路設備狀態(tài)應做好全面調查,摸清曲線、道口、橋梁、隧道、線路坡度及信號設備等位置及狀況,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,下達各機組執(zhí)行。
第2.4.4條 機械車輛編組掛運或進行施工作業(yè),應有一名隊長(或副隊長)統(tǒng)一領導,全面指揮,確保各機組相互協(xié)調同步,并應注意:
一、各機械車輛連掛運行時,由第一位車擔當本務機,正副司機應認真執(zhí)行有關行車規(guī)定,做到“徹底了望,確認信號,呼喚應答,手比眼看”,堅持謹慎駕駛不超速運行;遇有風、雨、霧、沙惡劣天氣時,應采取低速運行。
二、機械車輛與其他車列長途掛運時,其編掛位置應在守車前位,無守車時應為列車尾部。
三、在站內調車時禁止通過駝峰,并嚴禁利用機械車為動力,進行其它貨物車輛的調車作業(yè)。
四、機械車列進行大、中、維修作業(yè)時,均應嚴格執(zhí)行各機組間的程序排列,并需保持適當?shù)陌踩g距,最少不得小于10m;在開始作業(yè)放下工作架時,應選擇線路平穩(wěn)點。如系雙線地段,清篩車機組、配碴整形車機組下架前應和防護員取得聯(lián)系,確認鄰線無來車時方準下架;在作業(yè)中如兩線間距不足5m,靠鄰線的一側,來車時禁止用犁作業(yè),兩線間禁止站立人員。
第2.4.5條 各種養(yǎng)路機械進行施工作業(yè)時,均應采取施工防護,其防護辦法,應按本規(guī)則第二章第二節(jié)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2.4.6條 機械車輛駛出、入施工封鎖地段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列車調度員命令,確認命令號及封鎖起止時間;機械車列進入封鎖區(qū)間,如需解體運行時,其續(xù)行間隔不得小于500m;到達作業(yè)地段,各機械車輛分離停車后,應采取制動防溜措施。
第2.4.7條 各種機械車在施工作業(yè)中,應注意下列事項:
一、清篩機械車組在作業(yè)中應隨時注意防爬觀測樁、曲線樁、信號機及其附屬設備等障礙物,防止刮碰,發(fā)生危險。
二、搗固機械車組在圬工橋面作業(yè)時,性能事先拆除護軌、測定軌枕底下石碴厚度,如厚度不足150mm時,不得進行搗固。在進入曲線時,輸入的曲線要素必須正確,慎防失誤。
三、配碴整形機械車在電氣化區(qū)段作業(yè)時,接近接觸網(wǎng)支柱時,應停車收回側犁,通過后再行作業(yè);在道心內有障礙物時,應及時提起中心犁。
四、穩(wěn)定機械車組在作業(yè)中,應隨時注意橋梁建筑物,禁止在橋上進行穩(wěn)定作業(yè)。
五、上述各機械車組,在作業(yè)中遇到道口、道岔及橋梁時,應及時收起有礙部分的作業(yè)裝置,安全通過后再作業(yè);如在電氣化及無縫線路上作業(yè),尚應遵守第二章第三節(jié)中無縫線路電氣化鐵路的有關安全技術規(guī)定。
第2.4.8條 大型養(yǎng)路機械車均應配備復軌器、無線通信設施及符合有關行車規(guī)定的備品、防護信號用品,并經(jīng)常保持完好;缺少損壞時,應及時補充。
第2.4.9條 各種養(yǎng)路機械車必須備有滅火器具;駕駛及檢修人員,在車上和車下檢修作業(yè)中禁止吸煙;對油箱和油路部位應經(jīng)常進行檢查,防止漏油。
第2.4.10條 凡有大型養(yǎng)路機械配備的路局,應設專人管理,明確各級職責范圍,根據(jù)不同機型、性能及特點,制定管理、使用辦法及安全技術操作細則,確保安全使用。
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
第2.4.11條 在線路上進行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作業(yè)時,施工領導人應是線路工長或班長;各種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的操作人員,必須經(jīng)過技術業(yè)務培訓,并經(jīng)考試合格由段(隊)長批準的鐵路職工擔任。
第2.4.12條 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在上道作業(yè)前,施工領導人應確認設好防護;設置防護的辦法按本規(guī)則第2.2.3條、第2.2.13條及第2.2.14條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并可采用自動報警器或無線通信等裝置。未設防護,嚴禁上道。
駐站防護員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的聯(lián)系,與工地防護員至少每3~5分鐘通話一次,如通信聯(lián)系中斷,工地防護員應立即通知施工領導人停止作業(yè)、機具下道,盡快恢復線路;在恢復工作未完或機具未全部下道前,不得撤除防護。
第2.4.13條 使用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(搗固機、扒碴機等)作業(yè)時,其下道架應有專人負責,并隨主機移動,保持距離不得大于15m。
在雙線地段作業(yè),若鄰線來車時,應停止作業(yè),如了望條件不良,人員、機具均應下道避車。
第2.4.14條 下列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須設有應急升降的安全防撞裝置。
一、一操四搗固機、液壓搗固機均應配置可手動的安全升降輔助裝置。
二、液壓軌縫調整器應配有可使機體隨時解體的安全防撞裝置。
三、起道作業(yè)應采用矮型防撞液壓或齒條起道機,對普通齒條式起道機必須改造成有速降裝置,未經(jīng)改造的禁止使用。
第2.4.15條 小型養(yǎng)路機械、起道機及防護用的電話,無線電報話機,自動報警器等設備,應專管專用,加強日常檢修和定期檢驗,使用前須確認性能良好方準上道作業(yè);如在作業(yè)中發(fā)生機械故障,應停機下道檢修。
第2.4.16條 轉移工地在鋼軌上推行搗固機和其它機具時,應有足夠的人員跟隨,并按區(qū)間使用小車的辦法進行防護;機具下道后,要放置穩(wěn)固,不得侵入限界,并有防溜措施,收工前應加鎖。
第五節(jié) 專用車輛的使用
輕型車輛及小車
第2.5.1條 輕型車輛,系指隨乘人員能將其隨時撤出線路的輕型軌道車(包括發(fā)電走行車,以下同)及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以及各種小車(軌道檢查小車、單軌小車及單軌吊軌小車)的運行,一般只準在施工作業(yè)時和晝間使用,不按列車辦理,可利用列車間隔或跟隨列車后面運行,但至少與列車尾部保持500m的距離。在長大坡道區(qū)間,禁止尾隨運行及續(xù)發(fā)輕型車輛。在任何情況下,不得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。輕型軌道車跨區(qū)間運行時應按列車辦理。
第2.5.2條 使用輕型車輛時,須取得車站值班員對使用時間的承認,并填發(fā)輕型車輛使用承認書,(表2.5.2略),如系在區(qū)間用電話聯(lián)系時,雙方應分別填寫;并須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(表略)。
使用各種小車時,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情況,按規(guī)定設防護,并保證能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。
使用探傷儀檢查鋼軌時,應有專人隨同在附近防護。
第2.5.3條 輕型車輛及各種小車,需在夜間或降霧、暴風雨雪沙等惡劣天氣使用時,只限于消除線路故障或執(zhí)行特殊任務,但必須有照明及停車信號,在運行中還應降低速度并按列車運行辦理。
輕型軌道車過岔速度不得超過15km/h,區(qū)間運行速度按軌道車管理規(guī)則執(zhí)行,連掛拖車時不得推進運行,并禁止與重型軌道車連掛運行。搭乘人員時,輕型軌道車限乘6人(包括司機、助手),拖車限乘10人/輛,并應安裝欄桿或扶手。
輕型車輛及小車在長大隧道、橋梁及線路平面、縱斷面復雜的區(qū)間使用辦法,由鐵路局規(guī)定。
輕型車輛及小車應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點并加鎖,使用前應進行檢查,確認狀態(tài)良好時,方準使用。
第2.5.4條 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一、須有經(jīng)使用單位指定的使用負責人;
二、須有足夠的人員能隨時將輕型車輛或小車撤出線路以外;
三、應備有防護信號、列車運行時刻表、鐘表,輕型車輛還應有攜帶電話機或區(qū)間電話柱鑰匙;
四、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(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根據(jù)需要安裝),并持有技術狀態(tài)合格證。牽引拖車時,連掛處應使用自鎖插銷,拖車必須有專人制動。
五、在有軌道電路的線路或道岔上運行時,車軸應絕緣。
第2.5.5條 在區(qū)間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,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防護:
一、在線路上人力推運各種輕型車輛(包括在軌道上走行的養(yǎng)路,養(yǎng)橋機械等),應派防護人員在車輛前后各800m處顯示停車信號,隨車移動,如了望條件不良,應增設中間防護人員。
二、使用小車,應有專人隨車顯示停車手信號,并注意了望。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在了望條件不良區(qū)段內使用各種小車時,應按本條第一項辦法防護。
在雙線地段,單軌小車應面對來車方向在外股鋼軌上行駛,并注意了望。如扒運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時,除有足夠跟隨人員外,尚應在來車方向設專人防護,并按規(guī)定設置移動停車信號。
各種小車不得交給臨時工單獨防護;用后應集中存放在規(guī)定的處所,并加鎖保管。
三、輕型車輛遇特殊情況不能在承認時間內撤出線路時,或小車不能隨時撤出線路時;應在車輛前后各800米處放置響墩,并以停車手信號防護。
四、運行中須顯示停車手信號,并注意了望。在雙線地段遇有鄰線來車時,應將停車手信號收回以防誤認,待列車過去后再行顯示。
第2.5.6條 在車站內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人力推運的輕型車輛時,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承認手續(xù),并在其前后5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,隨車移動,進行防護。
單軌小車不得靠站臺的一側鋼軌上行駛。
施工列車
第2.5.7條 長軌列車運行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長軌列車運行按專列辦理。如附掛車輛時應掛在尾部。長軌車不得溜放和通過駝峰線。
二、運行速度:曲線半徑在500m以下時,限速45km/h。半徑在300m以下及通過側向道岔時,限速25km/h。如在同向曲線間運行,應注意內外側鋼軌是否前后串動,視情況適當降速。
長軌車卸車速度不超過5km/h。
第2.5.8條 龍門架車及軌排車運行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龍門架車及軌排車運行按路用列車辦理。區(qū)間運行速度,由各鐵路局視線路條件決定,通過半徑300m以下的曲線及通過全穿式或半穿式橋梁或隧道,均限速25km/h。
二、運用前,應調查運行區(qū)段內的建筑接近限界,并采取安全措施。在雙線地段施工,鄰線來車應及時放下工作臺踏板,并暫時停止工作。
三、龍門架車不能進入站臺高度大于0.3m的股道,并按超限貨物運輸?shù)囊?guī)定辦理。
四、木油枕軌排應與車輛間捆綁牢固,以防運行中滑動。
五、軌排車運行時,須派專人押運,隨時注意運行狀態(tài)。
第2.5.9條 施工列車進入?yún)^(qū)間的封鎖施工地段時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施工列車進入封鎖區(qū)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。其內容應包括列車車次、運行速度、停車地點、停車時間及到達車站的時刻等有關事項。在封鎖區(qū)間內工作的施工列車,在區(qū)間內停車的時間,不得超過調度命令準許的時間。
二、施工列車到達兩端的車站后,車站值班員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的駐站防護員,說明列車進入施工地段的時間及準許在工地停車的時間等;駐站防護員應立即用電話通知工地的施工負責人,做好各種準備,在施工列車到達之前,應在施工地段兩端各50m處增設移動停車信號,或在工地防護員顯示的停車信號前停車,按照調車辦法,在施工負責人的指揮下進入指定地點。
三、施工列車在封鎖區(qū)間停車,裝卸作業(yè)完畢后,施工負責人應認真進行檢查,確認線路狀態(tài)良好,卸下的材料及機工具等設備無侵入限界,堆碼穩(wěn)固,車列無異狀,關好車門,通知運轉車長發(fā)車。
四、向施工封鎖區(qū)間開行施工列車,一般每端只準許進入一列,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超過時,應按照所在路局規(guī)定的安全措施和運行辦法執(zhí)行。
五、施工列車在施工封鎖區(qū)間內,不得將列車分解成若干部份進行作業(yè),如因施工需要必須將列車分解作業(yè)時,應事先經(jīng)車站值班員的許可,并在調度命令中明確記載。對分散后停放車輛的每一工作地點,均必須按規(guī)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,每個車輛均需有嚴格的防溜設施。
第六節(jié) 材料裝卸與堆放
材料裝卸
第2.6.1條 在進行裝載材料、工具時應穩(wěn)固,不得偏載、超載和超出限界。在裝載危險物品時,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。
在區(qū)間裝卸材料時,裝卸車負責人應認真做好下列工作:
一、配備好足夠的裝卸車人員、工具和信號用品。
二、夜間作業(yè)時,應配有足夠的照明設備。
三、事先與行車調度員、車站值班員、工務調度員進行聯(lián)系,了解清楚車數(shù)、車型及到開時刻。
四、列車出發(fā)前,向卸料人員、司機及車長布置與講清作業(yè)計劃、卸車起迄里程與信號聯(lián)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。
五、每輛車上應指定一名職工擔任組長,負責指揮卸車、開關車門、組織檢查限界、清理道眼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載時的整理工作。
六、在卸車時必須注意不得損壞線橋及信號設備等。
第2.6.2條 笨重材料(如條石、片石、鋼軌、混凝土軌枕等)禁止邊走邊卸,在甩車卸料時,車輪應打眼,并有專人清道;每次卸車后開車前都要認真檢查,確認車門關好、材料堆放穩(wěn)固、不侵入限界,方可通知車長發(fā)車。
第2.6.3條 在無碴橋、道口、道岔、信號機導管及已卸下大堆材料的處所禁止卸車。
雙線區(qū)間,兩線不在同一平面時,不得向高處的一線打開車門卸車,或鄰線來車時,靠鄰線的一側不卸。
第2.6.4條 風動卸碴車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一、工作人員應經(jīng)常檢查維修,使風動管路、桿件傳動系統(tǒng)及塞門手柄等,經(jīng)常保持正確位置,性能良好。有較大故障時應摘車交車輛段修理。
二、除卸碴時間外,車底門應關閉好,操作室內各進風塞門(包括儲風箱的放風塞門)及操作手柄應處于關閉狀態(tài)。
三、卸碴前,各車輛必須充足風。風壓不足4.0kg/平方厘米時,應用手動裝置配合操作。卸車順序由機車向守車方向逐輛卸完,卸碴時不應推進運行,不得突然停車或后退;卸車人員要掌握好開度,適時開、關底門,不讓道碴成堆和造成車輛偏載。卸碴完后用料單位要及時清道。
第2.6.5條 使用非風動石碴車卸碴,需邊走邊卸時,應先在卸碴地點一度停車,停車后發(fā)出卸車通知。各車組長打開車門后,確認溜下的石碴不妨礙行車時,再以每小時5~10km速度邊走邊卸,并應及時清理限界內的道碴。
材料堆放
第2.6.6條 靠近線路堆放材料、機具等,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。線橋用料如道碴,片石,砂子,爐碴等可按(圖2.6.6,略)堆放。卸車后,施工領導人應組織人員全面檢查堆放情況,不符合規(guī)定或堆放不穩(wěn)固的應立即整理。
第2.6.7條 鋼軌組在線路上放置時,應按照:
一、普通線路木枕地段,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枕木頭上,直線地段可放在道心里(如圖2.6.7,略)。放在枕木頭上,兩端至少各釘兩個道釘,中間適當用道釘卡住。放在道心時,兩端應彎向中心并用道釘固定,中間適當用道釘卡住。
二、普通線路混凝土枕地段,一般應放在道床肩上。直線地段亦可放在道心里,兩端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,如鋼軌組較長,中間應適當穿入木枕釘固。
三、換出的鋼軌一般應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,混凝土枕地段允許臨時放在道心。
第2.6.8條 無縫線路成段更換鋼軌時,準備換入的長鋼軌應放在道床肩上(無碴橋橋枕上),在橋梁上、道口處,信號機附近應有保持穩(wěn)定的措施。
換出的長鋼軌,應根據(jù)機具的回收條件,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,但橋梁上、道口處、信號機附近不得存放。每根長鋼軌的長度,一般不得大于250m,兩根長鋼軌的端部要互相錯開,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,中間適當穿入木枕用道釘卡住。換出的普通鋼軌按第2.6.7條辦理。對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長鋼軌應派人巡檢。
第2.6.9條 路肩堆放的砂石料,用料單位應經(jīng)常檢查、清理,嚴禁侵入限界。在河沙、石碴、爐渣等松散料堆上,嚴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較笨重的材料。
第三章 人身安全
第一節(jié) 基本要求
第3.1.1條 單位的各級負責人,應經(jīng)常對職工進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,組織學習安全規(guī)章及有關安全操作技術,新工人未經(jīng)安全技術教育,不得上道作業(yè);作業(yè)時,應按規(guī)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。
第3.1.2條 對機具設備,要嚴格管理,經(jīng)常檢修,精心使用,動力機械必須由經(jīng)過考試合格和領導批準的司機操作。
第3.1.3條 對易燃、易爆及有毒物品,必須有專人保管,儲藏時應與建筑物、煙火及水源隔離;搬運裝卸及使用時,應慎防起火、爆炸和中毒。
第3.1.4條 野外作業(yè),遇雷雨時,作業(yè)人員應放下手中的金屬器具,迅速到安全處所躲避,嚴禁在大樹下,電桿旁或涵洞內躲避??崾?、嚴寒季節(jié),應采取切實措施,防止中暑、溺水、凍傷和煤氣中毒。
第二節(jié) 避 車
第3.2.1條 在線路上作業(yè)和巡檢人員,必須熟悉管內的線橋設備情況,列車運行速度、密度和各種信號顯示方法,并注意了望,及時下道避車。
第3.2.2條 在區(qū)間步行上下班時,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。在雙線區(qū)間,應面迎列車方向,通過橋梁、道口或橫越線路時,應做到“一站、二看、三通過”,嚴禁來車時搶越。在站內如必須走行道心時,應在其前后設專人防護。進路信號辨認不清時,應及時下道避車,不得臆測行事。
第3.2.3條 在區(qū)間作業(yè)來車時,應距離列車不少于800m下道避車,在列車慢行條件下可距500m下道避車。
在雙線和站內線路上作業(yè),當無專人防護鄰線來車時,應在距離列車500m以外下道;有專人防護時可不下道,但須停止作業(yè),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,工具不得侵入限界。并要注意本線來車;若了望條件不良時,必須下道避車。
下道后要站在限界以外,面向列車尾部,防止車上的車門或墜落物及繩索傷人。
第3.2.4條 在繁忙的調車場及駝峰下的線路、道岔群等處所作業(yè)時,應設專人防護并按規(guī)定向車站聯(lián)系或登記。
在長大橋梁、隧道及了望條件不良地段作業(yè)時,應根據(jù)工作性質設置專人防護。
工班長、領工員等在上述地段檢查設備時,必須有專人負責了望列車。
第3.2.5條 嚴禁跳車、鉆車、扒車和由車底下、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;休息時不準坐鋼軌、枕木頭及道床邊坡上;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m,并注意車輛動態(tài)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。
第三節(jié) 線橋作業(yè)
線路作業(yè)
第3.3.1條 上班前,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要對各種機具進行檢查,不得將有礙安全的機具帶到工地使用。
第3.3.2條 線路施工作業(yè)時,須在符合規(guī)定的施工負責人領導下進行,施工負責人應根據(jù)人員作業(yè)項目、天氣等情況,具體布置安全注意事項。
下一頁
為您推薦